两名男子在上海徐汇合租房子,偶然发现一个上锁的柜子里塞着一张红布包着的遗像!当场吓哭连夜搬走,租房公司却不肯退中介费。

今年4月,杰瑞和朋友通过“我爱我家”上海田东店,租下上海徐汇区龙华地铁站旁一套两居室,月租金5300元,签了一年约,是跟“我爱我家”中介签的。

当初看房的时候,前租客还没搬,屋里好多死角没细查,中介也没提这房子有啥特殊。

6月两人正式入住。交房那天房东随口撂了句:“阳台那个带锁的柜子,里头都是破烂杂物,不必打开,也不用管。”俩小伙也没多想,就住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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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一个多月,两个人一直正常生活,也从未动过那个柜子。

后来,因为室友爱静怕吵,而他那间房正挨着马路,半夜大货车过,嗡嗡的吵得睡不着。

俩人商量换房睡。7月20日晚上,收拾的时候他们瞅见阳台那柜子还挂个老式自行车锁,觉得怪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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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的他们撬开个一巴掌宽的缝,手机往里一照,看到一个用红布包住的长方形物件。

杰瑞设法把东西取了出来,红布掀开后,一个带着黑色边框的遗像赫然在目!

室友当场吓得哇哇大哭,杰瑞也头皮发麻,俩人大半夜的不敢再呆在屋里,只拿了随身物品连夜跑到酒店住,还放了一宿音乐压惊,但两人依然彻夜难眠。

第二天,还是杰瑞的生日,两人却无暇庆祝,请假四处找房,希望尽快换个住处。新房确定后,他们又回到出租屋收拾行李,并冒着大雨搬家,搞得狼狈异常。

接着,杰瑞第一时间联系房东对峙求证。

房东得知租客遭受惊吓、被迫退租后,自知未提前如实告知屋内留存逝者遗像,侵犯了租客的知情权,存在重大过错,也就没有辩解,坦然承认遗像为家人所有,一直存放在阳台储物柜中。

并道了歉,主动承担了责任,全额退还了租客的租房押金以及剩余租期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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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这边的问题圆满解决了,杰瑞两人觉得中介公司“我爱我家”也有责任,中介带看房、签合同的时候,完全没提过屋里锁着遗像这回事,没有尽到如实告知的责任。

于是,他们多次和租房公司“我爱我家”协商退费赔偿。无果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中介,要求对方退还两千六百五十元的中介费,同时赔偿自己连夜搬家、住酒店产生的一千七百多元损失。

可中介这边态度很坚决,一分钱不退,也不赔偿!

中介表示,自己已经完整做完了所有服务,成功帮租客和房东签下了租房合同,居间服务早就完成了,收取中介费是理所应当的。

而遗像是房东私自锁在专属柜子里的私人物品,全程和中介无关,房子也不是出过意外的凶宅,他们作为中介事前完全不知情,根本不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

法院最终怎么判,要看中介知情程度,合同约定和现有证据。

按《民法典》708条的规定,出租人得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居住用途,房东把遗像长期封在出租屋还不主动说明,本身就不符合正常居住的要求,租客这边发现就退租,不算单方恶意违约,房东主动退押金其实也侧面认了自己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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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同类的判例里,中介要是没尽到核查、告知义务,隐瞒了这种重大信息,本来就谈不上拿全额中介费。至于酒店、搬家这些额外开销,本质是房东违约带来的直接损失,中介没提前排查也没事后协调,也得担对应的比例,不过法院一般不会全赔,会结合情况酌情核。

最后想问中介:你们促成签约就完事了?不用核查房源状况的吗?这专业服务的保障在哪呢?希望这事能有个公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