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动火作业事故

从切割开始到发现冒烟

不过30分钟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

但这次“幸运”的背后

暴露出的问题却令人后怕——

一次“临时”的切割作业

一份缺失的动火审批……

任何一个环节如果出了差错

后果都不堪设想

近日

湖州南浔一企业木屑房

由于原有观察口太小

影响日常查看

单位便安排人员使用手持式角磨机

对观察口进行扩大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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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作业持续了约30分钟后

现场人员发现木屑房内有烟雾冒出

有起火迹象

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9报警

同时迅速使用灭火器、水带进行灭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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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赶到时

明火已被扑灭

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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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询问和现场勘察

此次事故的起火原因为

作业人员使用手持式角磨机切割铁皮时产生火花

火花飞溅进入木屑房内部

引燃了木屑等可燃物

手持式角磨机切割、打磨产生的火花温度极高,足以引燃周边可燃物。而木屑房内堆积的木屑本身就是易燃物,一旦遇到火星,火势极易蔓延。这起事故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动火作业的“火星”,从来都不是“小事” 。

这起切割作业,问题出在哪?

一是动火作业未办理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而这起切割作业在开始前并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二是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未落实防火分隔。动火作业前,必须清理周围易燃可燃物品,或将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木屑房内堆满木屑,切割点与木屑之间没有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火花直接飞溅进入木屑房内部,极易引发火情。

三是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动火现场虽配备一具灭火器,但无专人监管,也没有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作业现场缺乏安全保障。

此次操作人员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证,已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但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情况下进行角磨机切割作业,属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二百二十元的处罚。

动火作业,这些红线不能碰!

动火作业“六必须”,请牢记:

#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质,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油漆、木材、油料等易燃物品,并对动火区域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降低火灾风险。

#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保障消防用水

根据作业环境配备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可用,确保初期火灾能够及时扑灭。

#必须在现场设置警戒线或者安全标识

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警戒线或安全标识,提醒无关人员注意安全,防止误入危险区域。

#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确保作业现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以便在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并保障消防救援。

#必须避免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作业产生交叉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动火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其他作业同时进行,防止交叉作业引发连锁事故。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全过程监护

指定专人全程监护,监护人员需熟悉消防知识,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置现场异常情况,确保作业全程安全。

这起木屑房火灾险情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但它是一面镜子

照出了动火作业管理中常见的侥幸心理和制度漏洞

审批不是形式,监护不是摆设

安全不是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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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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