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出行,谁不盼着顺顺利利、一路畅行?可丽江的小张,却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结结实实“卡”了一把——不是没带钱,也不是ETC设备故障,而是所有银行卡都刷不了。
一查之下,才发现自己不仅被法院判了赔钱,还早已成了被执行人……这场人在囧途的背后,藏着一个很多人都会犯的致命疏忽。
高速公路遇缴费困境原因竟是漏接这个电话
小张驾车行至高速出口,准备缴费时,一连换了几张银行卡,全部显示交易失败。无奈之下,他只好驶离车道求助工作人员。查询后才惊觉:他名下所有银行账户都已被法院冻结。而这一切的源头,要追溯到几个月前的一场交通事故。
数月前,小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受害方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期间,法院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小张,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开庭时间,但小张因未留意陌生来电,一概未接,导致未能出庭应诉。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判决小张承担赔偿责任。
因小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法院依申请将其列为被执行人,并采取了冻结其银行账户等强制执行措施。直到在收费站无法缴费时,小张才得知自己成了被执行人。
缺席审判:不出庭,不等于“没事了”
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的刘萍律师对此做了相关解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解读
小张作为被告,在法院通过电话等合法方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小张必须履行。
成为被执行人:不只是账户被冻结那么简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律师解读
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小张未主动履行,受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将小张列为被执行人,并采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从而导致小张在收费站因无法支付费用而受阻。
送达效力:没接到电话,不等于“没通知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多种送达方式。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并关注相关法律程序。
律师解读
法院通过电话联系小张,属于合法有效的送达尝试。小张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未能实际接收到诉讼信息,但这并不必然导致送达无效。若法院已通过其他有效方式(如邮寄至其身份证地址或者公告)进行送达,或因其自身过错导致无法送达,不影响相关法律程序(如缺席判决、强制执行)的合法性。当事人有主动关注和配合诉讼程序的义务。
律师提醒:别让你的忽视,变成生活的阻碍
刘律师提醒大家:
第一、高度重视法院通知,勿忽视陌生来电与信件: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电话、短信、阿邮寄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切勿当作骚扰电话或普通信件忽视。应主动核实来电来源,留意邮寄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信件。
第二、积极应对诉讼,切忌消极回避:一旦涉诉,回避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因缺席审判导致丧失答辩、举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可能面临不利判决。应主动应诉,积极与法院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避免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判决生效后,应主动履行义务。如对判决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合法途径寻求救济。拖延或拒绝履行,将导致被列为被执行人,面临财产被查控、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严重影响个人征信和日常生活。
第四、遇执行措施后,及时依法寻求救济:如因类似情况被采取执行措施,应第一时间联系执行法院,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可以主动履行义务以解除措施,或依法提出执行异议等,但切忌采取对抗、逃避等不当方式。
本案警示我们,法律程序的严肃性不容忽视,消极回避只会让小事拖大、大事拖难。积极、主动地应对法律事务,是避免自身陷入被动境地、维护正常生活秩序的关键,更是每一位公民在法治社会中基本的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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