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张晓结合最高人民法院(2022)最高法行再3号行政判决典型案例,讲解驰名商标跨类注册相关法律规则,列举企业商标布局、商标无效维权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案件完整始末
本案双方均持有带“好太太”相关标识的驰名商标,但主营品类不相同。晾衣架企业早年注册“好太太及图”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多份生效判决已认定该商标在晾衣架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厨电企业早年注册纯拼音“Haotaitai”商标,后续被认定为第11类厨电品类驰名商标。2011年,厨电企业申请在第20类家具上注册“Haotaitai 好太太及图”组合商标,标识中完整包含晾衣架企业核心中文文字“好太太”。2018年,晾衣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商标无效宣告,主张该商标模仿其知名标识,应予撤销。行政机关及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诉争商标属于在先驰名商标合理延伸,维持注册,晾衣架企业提起上诉,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二、裁判结果
202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及一、二审判决,让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裁定。法院明确:不存在驰名商标“合理延伸注册”的法律依据;诉争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注册方存在攀附他人驰名商标的主观恶意。原审仅凭长期使用形成市场格局即维持注册的裁判逻辑不成立。
三、商标领域裁判规则
本次再审判决改变了此前商标评审及基层法院长期沿用的审理思路,确立了三项裁判规则:
第一,商标注册采用独立个案审查标准。企业已有的驰名商标仅具有防御作用,不能以此为依据跨类别注册含有他人知名元素的新商标,法律不存在“自动延伸注册”的相关权利。
第二,商标长期使用形成的市场格局,不能抵消注册阶段存在的主观恶意。即便商标已投入市场多年,若注册根源存在侵权问题,相应权益也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行政单位与法院不能自行设立法条没有规定的“合理延伸”概念。所有商标注册及无效争议,都必须严格依照商标法对应条款进行判断。
四、品牌商标发展建议
持有驰名商标的企业应尽早完成核心文字、图形的全类别注册及关联品类防护布局,防止他人抢注;发现他人以“延伸注册”为由抢注自身核心文字商标的,应整理对方过往侵权、违规使用字号等历史材料以佐证恶意;商标服务机构为客户规划注册时,不得凭现有驰名商标承诺跨类别注册无风险,应单独比对评估;自身商标被诉无效时,不能单靠驰名商标抗辩,还需举证标识差异、渠道区分、无攀附意图等客观事实。
五、结语
每一枚商标的注册合规性都需单独核验,在先驰名商标不能为带有攀附性质的新商标提供合法依据。企业应提前搭建完整的全品类商标防护体系,留存全部品牌使用证据,既能防止他人借“延伸注册”侵占自身品牌权益,也能在自身商标遭遇无效宣告时拿出充足的抗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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