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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众印象中,法是一个严厉的词语,是枷锁,是强约束。它负责告诉人们不能做什么。
这是刻板印象。
现代意义上的法与自由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它不只是约束公民,也约束公权力,保障公民依法自由行为。
但很多网友忽视了一点。法是历史范畴,它是可以改变的,因时代而改变。它不是永恒的铁律,现代的法与古代严刑峻法也根本不同,今天的法不等于明天的文明。
现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更强调对公权力的约束,这可以说是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取向。如果法不能约束公权力,那么 ,还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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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说法治经济,这没有错。
这不等于说了有了法条,就叫法治经济了,法治经济的根本特征不是有没有法,而是法是不是一般性的共同原则,是不是不分阶层,不分所有制的一视同仁。
对中国而言,还有一个根本性的选择,行政权大,还是法大,如果行政权可以跨越法条,法的公信力就要打折扣。比如,商演一定要报备审批,地方政府不能离开了法条和行业规范下罚单,罚单的多少也要有依据,否则,你收了非税收入,产业发展的损失要比得到的多得多。如果这些都有,不管你的粉丝有多钢,都是正当的判罚。
但措词中如果夹带了意识形态的判词,那就是多余的动作,也没必要,暴露了管理者缺少法治观念,它的社会效果不会好。因为没法下定义,因不同的主体,感受会完全不同,即便认为改歌词有歪曲动机,那也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不构成处罚依据。这样对很多人来说是不是很不爽,的确,但这就是法,必须遵守程序正义。
否则,即便你认为的对,对整个文化界来说,存在负面效应。
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不应被理解为束缚人性的枷锁,而更像麦田守望者。正如一句法谚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自由,而是保护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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