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 8 月 6 日报道,重庆杨陆爽、夏正明代业主信访,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二审发回重审后检方撤诉、公安撤案,二人最终获国家赔偿。这起案件尘埃落定,却留下深刻警示:动辄用刑事手段处置民间维权矛盾,严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则。刑法本是社会治理的最后防线与终极手段,只有民法、行政法不足以规制不法行为时,才能动用刑罚,若本末倒置,把刑法置于民事、行政法律之前随意适用,极易制造冤错案件,挫伤群众维权信心。
本案核心事实清晰:楼盘存在延期交付、房屋质量等客观问题,外地、忙碌的业主自愿委托二人代为到场听取沟通消息,属于合法委托民事关系,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有偿代人信访。二人到场仅传递信息,无围堵、辱骂、冲击机关等滋事行为,不存在无事生非、扰乱秩序的主观恶意。一审法院仅以聚集人数多便套用寻衅滋事罪定罪,是典型的刑事手段越位干预民事维权,忽视行政调解、信访规范等前置治理渠道。
刑法谦抑性的核心是克制用刑,坚持 “先民事、后行政、最后刑事” 的治理顺序。面对群众信访聚集,首先可通过信访条例劝导分流、行政警告训诫;即便存在轻微聚集乱象,也能以治安处罚纠正。只有出现暴力闹访、恶意冲击机关、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等极端情形,才具备刑事追责的必要性。本案中当事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完全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化解,却直接启动刑事追诉,无端剥夺二人 335 天人身自由,还造成名誉重创,凸显部分办案机关对谦抑原则理解缺位。
值得肯定的是,二审法院审慎核查证据,采纳辩护意见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回归法理,认定二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并撤诉,公安同步撤案,后续法院依法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为当事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用司法纠错弥补前期错判伤害。这份纠错结果,正是对过度刑事化办案的纠偏,重申维权行为不能随意入刑。
信访是群众法定维权渠道,委托代理是民事合法权利。司法机关必须守住刑法谦抑底线,厘清民事、行政、刑事处置边界,杜绝将普通维权行为套上寻衅滋事 “口袋罪”。唯有坚持少用、慎用刑罚,优先以调解、行政方式化解群众诉求,才能避免公权力误伤普通人,守护公民维权权利与司法公信力。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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