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损失金额不能企业自说自话,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且诉讼请求必须具体化。董国女律师:诉状写“赔偿经济损失”五个字,法院根本无法执行;必须写成“判令补偿土地价值损失XXX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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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三要素

1. 机构资质:具备房地产估价资质,熟悉容积率对地价影响模型;

2. 基准日:以政府作出调整决定之日为准(非起诉日、非签约日);

3. 方法:通常采用“假设开发法”对比3.0与2.2两种情形下的可售面积×预期售价,差值即为货值损失。

诉请写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容积率调整导致的土地价值损失人民币XXXX万元(详见XX评估机构XX号评估报告)。”预备:“若法院认定调整行为违法,判令赔偿上述损失及利息。”

常见错误

l 企业自行估算,无评估报告 → 法院不采信;

l 基准日选错(用起诉日地价)→ 可能低估或高估被驳;

l 评估只算土地不算利息、设计费 → 补偿基数被砍。

FAQQ:政府不配合提供原规划文件怎么办?A:可申请法院调取,或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Q:法院委托评估和企业自委哪个好?A:法院委托证明力更强;企业诉前自委可作为初步证据,对方无异议则可采信。

作者信息董国女,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教授,2002年执业至今24年。深耕政企纠纷与行政诉讼,擅长行政协议(特许经营、土地出让、矿权出让)、行政优益权抗辩、规划变更补偿、企业征收腾退。代表案例:特许经营案(继续履行胜诉)、规划变更引起的补偿案、行政允诺不履行补偿案、多起容积率下调补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