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的发展之路起步于2013年3月,蓬勃发展于2018年,壮大崛起于新时代,如今已被誉为是“第二海军”,在海上维权执法、保卫国家海上主权安全、护航海洋经济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
2013年3月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从而在总体层面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并彻底终结此前我国海洋维权的“五龙治海”局面。根据当时的《方案》要求,以原国家海洋局及其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为基础,重新整合组建“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同时,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2013年7月9日,重新组建后的国家海洋局“三定”方案公布,其中明确国家海洋局增设1名副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局长、并由国家海洋局局长兼任中国海警局政委,中国海警局另设专职副局长2名、副政委1名。
重新组建后的国家海洋局下设“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对外分别称作“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东海分局、南海分局”,在各自所辖海域统筹履行海洋监督管理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并领导指挥相应的海警力量(当时国家海洋局(中国海警局)在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有11个海警总队及其支队)。此外,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增设了海警司,海警司同时也是海警司令部、中国海警指挥中心;而国家海洋局人事司、国家海洋局财务装备司则分别加挂海警政治部、海警后勤装备部牌子。2013年7月22日,重组后的国家海洋局和中国海警局正式挂牌,中国海警局正式成立运行。
五年后的2018年6月,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武警海警总队(中国海警局)为正军级建制,下设海警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海警东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东海分局)、海警南海海区指挥部(中国海警局南海分局),三个海警海区指挥部均为副军级建制。
与此同时,原先所设的11个海警总队调整改编为11个旅级的海警支队(如武警海警总队浙江支队、武警海警总队广东支队、武警海警总队辽宁支队等等)、原先的属地海警支队则是调整改编为副团级的属地海警大队,另设有6个正师级的海警机动支队以及3个团级的海警航空大队;相应的,各属地海警支队、海警机动支队以及各属地海警大队都同时加挂相应的海警局牌子。而最基层的海警力量是按行政区划在各沿海县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海警工作站(为副营级),同样配有海警舰艇和制式武器、执法装备,其职责涵盖海上维权执法、治安维护、犯罪打击等领域,执法权限涉及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渔业、缉私等五大行政执法事项。
2019年7月10日,中国海警局95110海上报警电话开通;95110报警平台主要受理报警求助范围是:1.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事)件;2.海上发生的走私案件(行为);3.非法围填海、擅自改变海域使用用途、未经批准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进行海底电缆管道作业和破坏海底电缆管道等行为;4.破坏海洋自然保护地(海岸线向海一侧)等行为;5.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等行为;6.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外侧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发生的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和涉渔纠纷;7.其他需要海警处置的报警或求助。
2020年1月1日起,中国海警执法证正式启用。按照有关规定,中国海警执法证主要配发海警机关从事一线海上维权执法、海上维权执法管理、法制等岗位的工作人员,仅限于持证人员在开展海上维权执法工作时使用。现如今,武警海警总队官兵正驰骋冲锋在黄渤海、东海、南海等海域,时刻守护着祖国的蓝色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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