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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网友发帖称,公司从7月开始实行“上四休三”,但扣基本工资,一天大概200元。该网友表示,自己之前到手5800元左右,现在估计只剩5000元。

据工人日报报道,记者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发现,不少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的企业,都将其与“降薪”挂钩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相比于传统的每周5天工作制,“上四休三”能够大幅提高幸福感,愿意降薪换取“上四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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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认为薪资待遇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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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担忧,即便推行上四休三,倘若工作量不做调整,制度也难以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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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四休三”但要降工资,合法吗?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烨阳表示,如果企业单方变更,需要告知员工,且员工有权拒绝企业的安排,并要求按照原来的约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除了基本薪资,企业实行“上四休三”工作制后,休息日加班薪酬核算、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核定等配套事项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

“在标准工时制下,单位在确定的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可以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应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遇法定节假日则按300%支付。”班小辉表示,此外,社保缴费基数和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依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结合当地上下限按年度核定,工时缩短但工资不变的,基数也应不变;工资依法协商调整的,应按照当地年度申报规则,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核定,不能因少上一天班而随意降低基数。

对于部分企业提出“不降薪但减少福利”或“以福利替代部分薪酬”的做法,张烨阳指出,劳动法规定工资只能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能用实物或者其他形式代替。“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法必须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支付属性;而福利是用人单位基于法律规定、集体约定或者自主福利政策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或待遇,不属于劳动报酬本身。但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约定之后,企业同样不能单方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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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班小辉认为,从劳动法价值取向看,“上四休三”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促进工作与生活平衡,符合劳动法倡导的体面劳动和职业健康的发展方向

班小辉表示,是否适用“上四休三”,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岗位特点、人力资源配置和经营承受能力。只要能够通过科学排班、增加班组、优化流程等方式保障正常运营,不同行业都有探索“上四休三”的可能。

“上四休三”但要降工资

你愿意吗?

来源:中国青年报综合

主编:刘倩

本期责编:刘雪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