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姜鑫
“假如我有一份20万美元的香港储蓄险被查到,可能补税多少?”
“香港储蓄险,还没有提取也要收税吗?”
“每次退保都会收税吗?”
2025年11月,李先生曾在社交媒体上分享了自己因为境外所得的补税信息。2026年8月6日,这篇帖子下面出现了数条类似上述提问的跟帖。
不少港险经纪人也纷纷在社交媒体上分享香港保险收益或将征税的相关内容。
而在市场讨论之前,资本市场先一步异动。8月6日,友邦保险(1299.HK)、保诚(2378.HK)等保险股早盘集体下跌。截至收盘,友邦保险、保诚分别下跌5.92%、4.57%。
经济观察报记者咨询多位港险经纪人和港险保单持有人,得到的反馈是,绝大部分人士未收到相关补税通知,但有一位港险经纪人称,此前曾有客户收到相关税务部门的电话要求补税,但经过沟通后并未缴纳。
此外,有家住武汉的人士称,曾收到个人所得税APP(移动应用程序)通知,提醒其结合自身情况,对2025年度及以前年度境内、境外全部收入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梳理,核对申报的收入类型、收入金额、费用扣除、减免事项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但该人士尚未进行处理。
8月6日,香港保险业监管局(下称“香港保监局”)针对此事回复媒体称,中国居民就境外投资收益必须依法申报及缴税的要求一直存在,市场不用过度解读或作出揣测。
港险产品提前调整
据李先生回忆,他先是接到个人所得税APP通知,然后是短信,最后是电话,“开始以为是诈骗,经过两三次电话沟通后才去了税务局(处理)”。
李先生补税涉及2023年至2025年的香港重疾险红利、境外基金收益和境外存款利息。
在李先生的社交账号评论区,不少人咨询相关细节。
香港保监局回应称,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保监局正密切注意内地有关金融产品税务安排的最新发展,同时会与业界保持紧密沟通。
一名香港人身险公司从业者表示,早在CRS2.0落地时,市场就有了预期,现在在做靴子落地的准备。
CRS全称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共同申报准则),是由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14年发布的全球性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针对传统CRS体系在资产界定、申报范围与信息颗粒度等方面暴露出的明显局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2022年10月1日提出对现行CRS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6月正式批准了修订后的CRS准则(市场称为“CRS 2.0”)。CRS 2.0明确通过强化尽职调查、扩展信息字段,例如申报账户类型、统一报送标准等一系列措施,以提升金融账户数据报送的精准度与可比性。从全球实施节奏来看,CRS2.0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首次信息交换将于2027年进行(对应2026报告年度)。
“虽然自己还没有听说有客户被补税,但公司也在对保险产品进行调整。例如,将现金价值后置。香港不少重疾险产品具有储蓄性质,在重疾险产品中,保险公司可以对同一病种每年给付、不同病种多次给付、保额增长等责任设计进行调整,延长客户计税年份。”上述香港人身险公司从业人士称。
该人士补充称,即使有保单客户被征税,应该也是对保单增值部分征税,包括红利和现金价值高于保费的部分。
两年前,深圳的张女士在香港购买了5年期的分红险,目前仍在缴费期。她担心地说:“不知道保险满期金会不会被征税,如果真按20%税率征税,加之汇率变动等因素,收益可能打折扣。”
CRS如何“看见”你的港险保单
一位律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自2024年开始,税务机关通过电话、短信、个人所得税APP提示等方式,提示纳税人关注是否存在境外收入,并相应进行自行纳税申报。自2025年开始,被通知的纳税人的规模在增加,且通知的账户类型,从最为常见的个人直接持有的金融账户,拓展至个人持有的境外公司开具的金融账户,以及与境外家族信托相关的金融账户等。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在2026年4月1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境外所得的纳税人,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在6月底前完成申报。税务部门将利用国际间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等信息数据,对境外所得申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持续加强税收监管。
CRS是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的核心规则。为履行《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规定的义务,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于2017年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8年9月,中国与多个CRS参与国进行了第一次信息交换。截至2024年,中国已与包括新加坡、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在内的107个司法辖区建立了信息交换关系。
广发证券(香港)曾发布研报称,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需履行CRS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机构、托管机构、投资机构、特定的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等,其界定的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指开展为他人持有金融资产业务而形成的账户)以及其他账户。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账户即为其他账户:一是投资机构的股权或者债权权益,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的合伙权益和信托的受益权;二是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者年金合同。
经济观察报了解到,在交换机制上,以香港为例,首先,香港相关金融机构需要按照CRS规则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客户的税收居民身份,在将客户识别为内地税收居民后,香港金融机构会将该客户的涉税信息报送给香港税务机关。最后,香港税务机关再通过信息交换机制,将这些信息传递给内地税务机关。被交换的信息通常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纳税人识别号等)以及账户信息(例如账号、年度余额、利息或投资收益等)。
一位从事CRS税务规划业务的人士表示,目前境外保险征税仍然有问题需要厘清:首先是境内外口径是否一致;其次,香港保单收益比较特殊,跟内地现行个税规定的类目在匹配上存在难度,收益的定性也存在难度,例如没有回本是否需要征税。
针对CRS 2.0的落地,安永曾发文称,税务机关以公开提醒、政策解读及征管案例等形式,持续明确其信息来源、比对路径和风险应对方式。对于持有境外资产并取得相关所得的中国居民个人而言,这一信号表明,税务机关对境外所得监管正在从原则性申报要求,转向以数据归集、申报校验和风险处置为支撑的常态化征管机制。
安永认为,对于相关个人而言,未来不宜仅关注投资收益和资产配置效率,更应在前期阶段同步评估资金出境合规、持有结构透明度、税收居民身份影响和未来申报义务,将合规安排前置到投资决策阶段。
瑞银认为,在保单收益被普遍征税的悲观情景下,香港保险的相对吸引力可能会下降。然而,这只是使香港保险与许多其他海外金融资产(理论上应纳税,如存款、股票)处于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征税也间接增强香港保险的合法性,前提是资金来源和销售行为符合合规要求。此外,香港分红险产品的演示利率上限为6%—6.5%,远高于内地常见的约3%的内部收益率。
瑞银认为,港保险的竞争吸引力大体保持不变,其预计内地访客需求不会大幅萎缩。
(应受访者要求,李先生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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