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对职工年休发文,引起大家关注!
实施年休是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也是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的一项举措,推进职工带薪错峰休假,领导干部带头,应休尽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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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范围
凡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职工,不分编制、合同、劳务派遣或临时用工,均平等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休假天数标准
休假天数标准为: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15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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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休维权
对拒不安排休假、不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单位,快速立案、限期整改。
确因重大项目、应急保障、节假日值守等客观工作需要无法安排休假的,须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四、年休实施的意义
根据文件精神,实施年休是保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也是激活假期消费潜力,助力河南文旅强省、消费大省建设的一项举措。
年休不是现在才有,政策也早就有规定,是保障休息权益,但事实上许多单位实施的比较松散,落实的并不到位,而有的还会以请假时间抵扣年休,而河南此次发文目的还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职工消费。
年休让领导带头,这样的话职工申请年休,领导不批就说不过去了不是,而且文件明确“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不计入年休假天数”。
总的来说此次年休政策,不是说说算了,可能还会列入单位工作考核的一项指标,除了特殊岗位,领导和职工都要落实年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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