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红星新闻报道了山西大同大学音乐学院一副院长被举报违规拉票的事件。半年多后的2026年7月29日,一份任免文件显示,曹某某的音乐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职务已被免去。
但曹某某本人回应:系个人主动提交离职申请所致。
一个被纪委认定存在违规拉票行为的人,论文查重率高达80.1%和51.8%的人,在被处分期间仍在申报教授职称的人——最终以“主动离职”四个字画上句号。
违规拉票、论文抄袭、处分期间评职称。三条红线,一条没少踩。 然后呢?
第一条红线:违规拉票
据山西大同大学一教师反映,2025年5月的副院长人选民主推荐环节,有人被要求“投票给曹某某”。爆料人提供了一份录音为证。
事后经大同大学纪委部门调查,认定曹某某存在拉票行为。
拉票行为属实,纪委查了,也认了。
然后呢?
校方的回应是:曹某某依然任职音乐学院副院长。
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拉票行为发生在民主推荐环节而非干部考察期间,已给予诫勉处分,但由于举报是在任职之后收到的,“不能说现在处置,就认为她不符合条件或者不能够任职,然后就要把她免掉”。
换句话说:违规是违规了,处分也处分了,但位置,不能动。
这让人想起一个朴素的问题:如果连被纪委认定违规拉票的人都可以继续当副院长,那民主推荐还有什么意义?那些老老实实投票、没有“被要求”投给特定候选人的人,他们的选择算什么?
第二条红线:论文抄袭
如果说拉票还有“民主推荐环节”和“考察期间”的文字游戏可以玩,那论文查重数据就没什么好辩解的了。
爆料人提供的知网查重报告显示:曹某某2010年发表的《简谈中国歌剧发展的三次高潮》,总文字复制比为80.1%;2011年发表的《论声乐中的“情”》,总文字复制比为51.8%。
80.1%。一篇论文超过八成的内容是复制粘贴来的。51.8%。超过一半是别人的。
有评论直接点破:“两篇论文复制比51.8%和80.1%,这哪儿是‘查重不严’,而是赤裸裸的搬运。”
校方的回应是什么?
纪检部门相关负责人称,2012年以前不存在论文查重问题,查重比例过高是“历史环境原因”导致的。而且这两篇论文是曹某某求学阶段所写,“在后期个人职称评定上也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历史原因”——这四个字,成了80%查重率的挡箭牌。
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如果一篇2010年发表的论文,80%的内容是抄的,那它在2010年就不算抄袭吗?查重系统是后来才有的,但抄袭的标准从来不是查重系统。抄了就是抄了,跟有没有查重工具没有关系。
更何况,大同大学自己就有《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如果学校自己都有学术不端的认定标准,那80%的复制比到底算不算,答案不难想。
第三条红线:处分期间申报教授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第三条。
在已经被纪委认定拉票行为、受到诫勉处分之后,曹某某仍然出现在了2025年12月3日发布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花名表中,拟申报职务为教授。
一个正在被处分的人,一边受着诫勉,一边申报教授职称。
校方的解释是:“职称评审工作没结束,八字还没有一撇”。目前仅仅是公示阶段,还没完成整个流程。
“八字没一撇”的意思是:先公示着,有问题再说。
这让人想起高校里那些评职称的普通老师们。他们一篇一篇发论文,一个一个攒项目,小心翼翼地计算每一项成果的分量。如果其中任何一篇论文被查出查重率过高,别说评职称,可能连饭碗都保不住。
而一个查重率80%的副教授,在被处分期间,依然可以出现在教授申报名单上。
追问:规则到底对谁有效?
2026年7月29日,曹某某的副院长职务被免去。
但她是被免职,还是“主动离职”?校方的任免文件写的是“免去”,当事人说是“主动提交离职申请”。两种说法之间的矛盾,本身就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
更值得追问的是:曹某某现在还在大同大学任教吗?
当记者问她是否不再在大同大学任教时,曹某某表示“关于其个人事情,不想再有媒体报道和采访”。
这个问题的答案,目前没有公开信息。
但如果一个人踩了三条红线——拉票被查实、论文查重80%、处分期间申报教授——最后只是“副院长没了”(而且当事人还说是主动的),那这三条红线,到底约束的是谁?
高校的规则,从来不是写给人看的装饰品。民主推荐有民主推荐的规则,学术规范有学术规范的底线,职称评审有职称评审的门槛。
如果踩了三条红线还能以“主动离职”体面退场,那对那些老老实实投票、认认真真做学问、规规矩矩等职称的老师们来说,公平二字,又该找谁去要?
本文基于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媒体公开报道及知网公开数据撰写,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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