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国家邮政局一纸通报,把申通快递正式立案调查:今年以来,使用“申通快递”商标、字号、运单的经营主体事故频发,申通总部被指“安全生产管理缺位、未按规定实行安全保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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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申通30亿元可转债发行紧急撤回,原本8月7日就要上会的项目直接泡汤。

就在全网开始翻旧账时,一个名字又被拎了出来——申通创始人陈小英

一、146亿,是怎么从A股“搬”走的?

陈小英和兄长陈德军,是申通早期真正把盘子撑起来的人。2016年申通借壳上市,成为“A股快递第一股”;2017年陈小英辞掉副董事长,开始淡出日常管理。

真正的离场,发生在2019年:

2019年3月,陈氏兄妹向阿里转让申通14.6%股权,拿回 46.6亿元

2019年8月,再向阿里转让31.35%控股权益,对价 99.82亿元

两笔合计,套现约 146亿元,阿里由此拿下申通第一大股东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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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陈小英转型做健康管理、实业投资,也拿到了新加坡永久居留权;但公开信息显示,她仍保留中国国籍,国内仍有商业布局。

也就是说:钱,主要是在中国A股市场、由中国消费者和加盟商体系“喂”出来的;人,已经半个身子挪到了新加坡

二、那句“绿卡挡不住补税”,不是空话

最近刷屏的那句——“只要钱还在中国赚,绿卡也挡不住补税”,听着像情绪发泄,其实背后真有一份新文件在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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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首次把离岸信托的个税征管从“模糊地带”拉成“全链条穿透”:

  1. 设立环节:把股权、股票、房产装进离岸信托,按“财产转让所得”征20%;
  2. 存续环节:信托里赚的钱,不管分不分给你,按年申报、20%;
  3. 终止/身份转换环节:信托清算,或你从中国税收居民转成非居民,都要对潜在增值做一次“离境式清算”,再征一轮20%。

更狠的是这一条:

已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仍可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境内外所得继续征税。

翻译一下:你换的是护照、是PR卡,不是“和中国的钱切断关系”。只要当年的146亿、或后来装进开曼/BVI/新加坡架构的收益还挂着,就可能被一层层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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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过去几年,已经有人被“穿透”过了

这不是纸上谈兵。

深圳南山税务局曾追到一起境外减持案:境内股东先低价把股权转给香港壳公司,3个月后配偶在境外减持套现1.4亿,最终被按公允价纳税调整,补税+利息5400余万

贵阳一宗跨境间接转让案,通过BVI—香港壳公司卖境内资产,被认定“无实质经营、规避中国征税权”,补税 1.44亿元

江苏江阴一起CFC(受控外国企业)案,境外子公司长期不分红,被视同分配追税4000万。

规律很清楚:壳公司、信托、多层SPV,不再天然挡箭。你搭得越复杂,现在反而越容易被大数据和CRS信息交换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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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以,陈小英这146亿“稳”了吗?

先说清楚:目前公开渠道没有任何权威通报说陈小英已被追缴税款,网上“已被补税XX亿”的说法,现阶段属于猜测和借题发挥,不能当事实写死。

但把时间线摆在一起看,压力是真实存在的:

146亿主要来自境内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本身就属于中国个税管辖范围;

若后续有相当比例被装入离岸信托、境外控股公司、家族办公室,且未就设立/存续/清算环节合规申报,就落在21号公告射程内;

若她的主要经济利益(房产、境内企业股权、分红来源、家庭关系)仍与中国强绑定,“拿永居=脱籍脱税”这步棋,也大概率被新规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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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

2019年那波高位套现,可能是神操作;但2026年之后还想“钱留海外、税留境内空白”,基本不成立了。

五、真正被敲打的,不止一个申通老板

申通这次被立案,是“安全责任不能甩给加盟商”;

21号公告落地,是“财富责任也不能甩给离岸架构”。

监管信号是同一条:

过去二十年,靠加盟制吃中国快递红利、靠VIE/信托吃中国资本红利的人,到了把账算清楚的时候了。

你可以套现离场,但不能把税、把安全责任、把员工保障一起打包丢下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