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骗取生育津贴线索和监管失职失责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欺诈骗取生育津贴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管理,筑牢民生基金安全防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欺诈骗取生育津贴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骗取生育津贴线索范围

1.虚构劳动关系骗保。以挂靠参保为目的设立空壳公司,吸纳无真实劳动关系的待产人员参保,生育后即停保退保的行为;参保单位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生育保险,通过签订虚假劳动合同、虚构用工事实申领津贴的行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为无关人员挂靠参保,协助骗取津贴并从中牟利的行为。

2.伪造证明材料骗保。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等核心材料的行为;篡改生育时间、分娩方式(如顺产改为难产)等关键信息,违规增加津贴天数的行为;伪造工资流水、个税缴纳记录等材料,虚构生育或劳务事实的行为。

3.虚报缴费基数骗保。用人单位不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故意抬高缴费基数以提高津贴发放标准的行为;短期内将缴费基数与职工实际工资水平严重不符地调高,且无合理经营解释的突击调整基数行为;通过拆分用工关系、隐瞒实际收入等方式,实现低缴高领、套取基金差额的行为;同一股东或实控人开设多家公司,将共用人员中拟领取生育津贴人员从平均工资水平低的公司转至水平高的公司,且当事人工资未进行实际调增,以获取更高额度生育津贴行为。

4.其他违规情形。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参保,骗取生育待遇的行为;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协助骗保的行为。

(二)监管失职失责线索范围

1.未严格落实申领发放前全链条核查要求,对参保资格与缴费合规性、劳动关系真实性、生育事实与材料真实性、缴费基数与津贴核算合规性等关键环节和重点材料审核不到位,导致津贴违规发放的。

2.未按规定开展疑点数据筛查,对领缴比异常、参保时间异常等疑点线索未及时锁定、排查处置,造成基金损失的。

3.在事前风险提醒、事中风险校对、事后监测预警等闭环管理环节履职不力,未有效拦截、阻断违规申请,对已查实的违规领取资金未依法追缴的。

4.与参保单位、相关人员内外勾结,泄露监管信息、协助骗取生育津贴,或为违规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5.对专项行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的。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22日

三、征集方式

举报电话:0316-3218666

三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