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件为民间借贷纠纷,核心法律争议是85万元究竟是股权投资款还是借款。关键证据动作有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转账备注、工商登记等。案件转折点在于法院依据相关证据,认定基础法律关系为股权投资。最终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在现实中,此类混淆投资款与借款的纠纷较为常见,启示人们在涉及款项往来时,要明确款项性质,做好证据留存。

"在云南昆明,民间借贷与投资款项纠纷时有发生。很多当事人在进行资金往来时,未明确款项性质,导致后期产生争议。有些当事人认为签订了借款合同,款项就必然是借款,而忽略了基础法律关系的认定。在昆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款项的实际用途、转账备注等因素,以确定基础法律关系。当事人常踩的坑是仅凭借事后补签的合同主张权利,却缺乏明确的债务转化条款、公司决议或对账清算等关键因素。
下面来看周科兵律师代理的案件。第一个案例中,被告一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二是该公司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2021年3月,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50%股权转让给原告,原告当日转账50万元并备注入股款,后续又分别转账15万元(备注项目入资)、20万元(备注合同保证金),三笔合计85万元。2022年1月,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将85万元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律师费、诉讼费。
该案件的难点在于,首先要确定款项的真实性质,究竟是股权投资还是借款;其次,《借款合同》的效力认定存在争议;再者,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况也需明确;最后,要应对原告的各项诉求。
从2022年开始执业的周科兵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首先通过调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确定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接着,收集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股权交易关系。然后,整理转账记录及备注信息,证明款项的投资性质。还查询企业信息,了解公司的运营和股东情况。
在证据链搭建方面,周科兵律师先以股权转让协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转让的基础事实。再用转账备注说明款项用途为股权投资和项目投入。接着以工商登记显示原告为股东,进一步印证投资关系。最后结合企业信息,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证明案涉款项并非借款。
庭审前,周科兵律师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策略。庭审焦点集中在款项性质和《借款合同》的效力上。当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时,周科兵律师依据收集的证据,指出案涉85万元为股权转让款、项目投资款、合同保证金,并非借款。对于《借款合同》,强调其无明确债权债务清算/转化意思表示,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公司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同时说明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不成立,本案基础关系并非民间借贷。在质证环节,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和反驳,确保己方证据的优势地位。最终,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元不构成民间借贷,原告主张的借款转化事实不成立,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该判决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85万元本金、利息、律师费及连带责任等重大经济损失,在当地同类案件中,明确了投资款与借款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另一个案例是民间借贷结算借款全额获支持案。原告史X与被告高X、杨X系多年相识,2019年5月至2021年11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累计出借600000元。2023年8月3日,双方对账后,二被告出具借条确认结算金额6714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至2024年8月3日。期限届满后,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诉讼。
此案件的难点在于零散转账的对账、结算金额的认定以及被告缺席庭审的举证问题。周科兵律师完整梳理了转账凭证、微信记录、借条等证据,形成完整借贷证据链。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71400元,并按LPR支付自2024年8月4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二被告全额承担。该案件体现了周科兵律师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对证据的精准梳理和把握,确保了委托人债权的全额兑现。
对于涉及民间借贷和投资款项的纠纷,当事人要明确款项性质,签订协议时要明确条款,做好证据留存。在发生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涉及股权交易和投资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要重视法院的裁判倾向,以提高自己在纠纷中的胜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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