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某医院锅炉房及换热站工程完工后长期拖欠尾款,实际施工人刘XX通过债权转让向医院追讨。医院抗辩工程未完工、债权转让无效、已过诉讼时效。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顾建伟律师接手此案后,精准锁定法律关系,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案由,用证据和法条破解医院抗辩,完善债权转让程序。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医院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正文:"一天,刘XX拿着某医院锅炉房及换热站工程的合同和相关资料,愁眉苦脸地找到了新疆秉政律师事务所的顾建伟律师。刘XX是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工程完工多年,医院却一直拖欠尾款。2024年7月,刘XX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并通知了医院。可医院却以工程未完工、债权转让无效、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付。顾建伟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后,决定接下这起案子。
在这个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案件中,顾建伟律师展现出了他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能力。他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首先是债权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刘XX的诉讼主体是否适格。根据法律规定,案涉工程款债权为金钱债权,无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已履行通知义务,所以转让对医院发生效力,刘XX作为原告是适格的。其次,医院称工程未完工、超付工程款,顾律师发现医院提交的第三方施工证据,项目名称、施工范围、时间均与案涉工程无关,无法证明是刘XX未完工部分,其扣减工程款的依据严重不足。再者,关于诉讼时效问题,由于工程未结算、债权于2024年转让并主张权利,时效应自权利主张之日起算,并未超过法定时效期间。最后,利息是依法应得到支持的,因为利息属从权利随主债权一并转让,应自工程实际使用之日起按法定标准计付。最终,法院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刘XX成功追回了工程款。
顾建伟律师刚处理完刘XX的案子,就又遇到了一起仅有转账凭证的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赵某某拿着银行转账记录,要求被告刘XX偿还借款。被告刘XX是原告的继子,他坚称这笔转账并非借贷,而是原告与案外人借用他的账户进行的资金周转。顾建伟律师在处理这类经济纠纷案件时经验丰富。他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指出原告仅持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非借贷的,原告必须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否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同时,顾律师还原了亲属与资金背景,说明案涉银行卡由原告长期控制、自行操作转账,被告并未实际占有使用款项。而且案涉款项“当日转入、当日转出部分”,不符合正常民间借贷交易习惯,原告无借条、无借款沟通记录、无利息约定,缺乏借贷核心要件。此外,顾律师还提交证据证明案涉资金用于原告经营所用商铺还贷、家庭内部走账、代还贷款等,与被告个人借款无关。最后,法院完全采纳了顾建伟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处理完这两起案件后不久,顾建伟律师又接到了原告司XX民间借贷纠纷的委托。司XX借给被告吐某某20万元,被告出具了《收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却迟迟未还。一审时,顾建伟律师提交《收条》、沟通记录、视频等证据,证明双方借贷合意明确、款项已实际交付,被告负有按期还款义务。被告抗辩案涉款项为入股款、并非借款。顾建伟律师精准定性法律关系,认定此为民间借贷纠纷。顾律师围绕“借贷合意 + 款项交付”核心要件,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二审中,被告上诉称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借贷关系、案涉款项系转交某境外公司的投资款。顾建伟律师通过详细论证,指出《收条》明确记载“归还”字样,具备完整借贷合意与还款承诺,不属于单纯代收款项;聊天记录与视频可印证被告认可借款并承诺还款,证据链完整;被告主张款项为入股款,但未提供有效证据佐证,与《收条》书面约定相悖;还款承诺系保证责任,并非附条件还款,被告应当按期返还。二审法院全面采信了顾建伟律师的意见,维持了原判,司XX全额追回了借款。
通过这几个不同类型的案件可以看出,当遇到建设工程、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等纠纷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关系、合理组织证据、有效运用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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