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杜某跟朋友张某关系好,分两次转账借钱给他,第一次2017年10月转5万,第二次2018年2月转7万,加起来正好12万,钱直接进了张某的银行账户,当时俩人熟,没要欠条,也没签啥协议,就这么转过去了。钱到期没还,杜某找张某要了好几次,张某一直拖着,2019年12月杜某没法子,直接把张某告到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拿着转账记录当证据,以为这事儿简单明了。
没想到张某在法庭上不认账,他说这12万压根不是借的钱,是杜某感谢他帮忙追债,付的感谢费,还算劳务报酬,属于自愿给的礼物,不用还。俩人说法完全对不上,一个坚持是借款,一个一口咬定是感谢费,这性质不一样,要是真算礼物,钱就没了,要是借款,张某得还本金,还得加利息。法庭重点看证据,杜某除了银行转账凭证,还放出一段通话录音,录音里杜某直接问,你那钱能给我吧,张某回,现在没有,没多说一句,也没说这是礼物啥的,就这么承认有钱欠着。
法院听完录音觉得关键就在这儿,要是真送人情,张某早该说那是自愿给的,怎么会说现在没有呢,这话听着更像欠钱没还上。
张某那边说感谢费,劳务报酬,可他啥证据都没拿出来,没协议,没聊天记录,没书面东西,法院说,你要证明是礼物,得你自己拿出东西来,空说不行。法院查清楚后,认定俩人就是正常的民间借钱关系,张某得还杜某12万本金,外加从没还那天起的利息,因为没事先说利息多少和啥时候还,就按规则算,2019年12月杜某第一次正式催要那天起开始计息,到2020年8月19日,按一年6的利率算,之后从8月20日开始,按当时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算,一直到张某真还清为止。判决书下来,俩人都没上诉,张某得按这个还钱。
整个案子就靠转账记录和那段录音定下来了,杜某赢了官司,钱总算能拿回。张某帮忙追债这事儿,杜某也没否认,但法庭认定那不影响借款事实,转账就是借的,感谢费没证据证明。
济南槐荫区法院这么判,挺直白,证据说话,转账证明钱给了,录音证明张某默认欠着,没否认性质。杜某催要过程挺长,从2017年转钱后,张某先是各种理由拖,杜某信他是朋友,还等了好久,到2019年底才起诉。录音是杜某提前留的,平时聊天时候录的,里面张某声音清楚,说现在没有,就这几个字,法院反复听了好几遍,结合转账时间,判断借款成立。
张某辩解时,说帮忙追了杜某的欠款,杜某才转钱感谢,可他连帮忙细节都没细说,法院问他要证据,他说没有,就靠嘴说。民间借钱常见这情况,熟人之间转账多,没人想那么多,可真闹法庭,证据决定一切。这案子转账记录是基础,录音是关键,没录音,单凭转账,张某说感谢费可能就纠缠不清了。
判决利息部分,具体算下来,本金12万,逾期时间长,利息不少,按当时利率,杜某能多拿些补偿。法院执行时,张某账户查封啥的,程序走完,钱就回来了。
杜某这经历,朋友间借钱,转账时多留点聊天记录,或者录音,省得以后麻烦。法院判张某还12万本金加利息,案子就这样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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