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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内容

秦汉南北朝印学研究,围绕释读、断代、功用、属性、辨伪五个方面,文物与文献相结合,理论与实践共促进。具体内容:秦、西汉至南北朝官印断代;汉印辨伪方法;将军印研究;滑石印研究;烙马印研究;汉私印研究;封泥研究;两汉《地理志》《百官志》研究

教学特色

本人致力于印学研究七年,形成了独特且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法,构建了相对完整的研究体系,产出了相对丰硕的研究成果。

招生对象

高校书法研究生及对印学有兴趣者

授课时间

2026年8月10日—16日,每天下午授课3小时。

招生人数

10人左右

授课方式

线上直播教学,课后一对一辅导(课后辅导不占用课时)

学习费用

基础班1499元

长期班可另询

联系方式

15083389883(微信同号)

导师简介

娄钰杰,号精一堂,河南许昌人。师承李刚田先生,郑州大学书法硕士,河南大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书法)博士。现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印社理事,河南青年书协书法评论与文化传播委员会秘书长,《青少年书法》特约撰稿人,许昌书协篆书篆刻委员会副秘书长,郑州书协篆书委员会委员。印学理论研究与书法、篆刻创作与并重,近年来先后在《中国书法》《书法研究》《中国篆刻》《大学书法》《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青少年书法》发表秦汉印学研究论文30余篇。

导师主要成果

1.《道在瓦甓——西安张安世墓出土“张”字巨印功用探析》发表于《中国书法》(CSSCI)2021年第12期

2.《“将军印”名实考——以吾丘衍论断为切入点》发表于《书法研究》(CSSCI)2024年第1期

3.《滑石印新释新证三则》发表于《中国书法》(CSSCI)2026年04期

4.《安阳“曹操墓”出土铜印再认识——与蔡运章、李路平等商榷》发表于《大学书法》2021年第2期

5.《“诸国侯印”年代、功用考》发表于《中国篆刻》2023年第4期

6.《天水市博物馆藏“樊舆侯印”为伪作考》发表于《中国篆刻》2025年06期

7.《陕西历史博物馆馆藏封泥辨伪五则》(待)发表于《中国篆刻》2026年03期

8.《汉式官印铸、凿之辨》发表于《中国书法报》2024年第44期

9.《王福庵篆刻的“别格”——汉式朱文印管窥》发表于《书法导报》2021年3月10日

10.《成都新津宝墩西汉墓出土“羌眇君”印再考》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3年04期

11.《〈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释文校正(上)》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3年05期

12.《〈二十世纪出土玺印集成〉释文校正(下)》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3年06期

13.《金印“西乡侯印”的时代判断——以“崇德侯印”为参考》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3年09期

14.《假“辅汉王”!真“王辅汉”》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3年10期

16.《新见玉印“济南王玺”》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01期

16.《西汉阳陵侯散考》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02期

17.《“琅邪相印章”的年代质疑》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05期

18.《新见古印研究中的失误三则》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06期

19.《河南博物院藏“富寿侯”金印考》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10期

20.《“历(磿)阳侯相”铜印考》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11期

21.《两方新莽官印试释》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4年12期

22.《考证两方西汉官印:“慎乡右尉”与“承阳家丞”》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5年01期

23.《古印零释五则》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5年02期

24.《谈“横野大将军莫府卒史张林印”》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5年03期

25.《我的印学考证心得》发表于《青少年书法·少年》2025年04期

26.《湖南省博物馆藏“壮武男印章”之断代、功用新识》发表于《青少年书法(青年版)》202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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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一堂印学研究心得

1. 印学研究,主要依托印章实物(出土、馆藏、著录、私人收藏)以进行断代、释读、考其功用属性以及辨伪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对印章本身充分认识、所出墓葬断代、补正史阙(正史、印章艺术史)为主要目的及意义的一门学问。大的范围属于金石学、考据学,与考古学、文献学、文字学、书法学、篆刻学相交叉,以逻辑学、证据学贯穿始终。

2. 印学为金石考证学之小类,研究对象为历代印章。因其有文字,又可为一个时代之见证,其作用或为补经证史,或为补印章史之阙误。

3. 印学研究可以研究具体某一印,也可以研究某类或某时代、某区域之印,去前者须小中见大,后者宏中须细。

4. 欲作考据,需要有疑古之心,无疑古之心则不能发现问题。不仅疑古人,亦需要疑今人。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

5. 发现问题需要有独特之眼睛,有疑古之心则此心明矣!又需储备广博之知识,唯此则知何为可研究之处,何为前人研究之阙误及不到之处。

6. 书法专业万不可在故纸堆中讨生活,需要时时关注最新考古动态,尤其是有文字的器物。

7. 《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等需要常读,不可有读之无用或用时再读之心。用时再读,晚矣!常读则发现问题之眼睛常开。然须知这些书籍都经历代传抄,多有讹误之处,不可以尽信,也不可以不信。信与不信不在于书中文字,而在于证据。

8. 元明清为印学之发轫,其中有可资借鉴之论亦有不经之谈,须客观对待。近代以来,学科划分太细,考古之人偶有印学专业知识欠缺之处,故对待考古报告,切不可轻易相信。需擦亮眼睛,重新审视。作为证据,引用需谨慎。

9. 考古动态需时常把握,印学研究之动态亦需时常把握。

10. 考证之要有二:一逻辑,二证据。逻辑必须严密,证据必须充分且合适。常读《逻辑学》《证据学》很有益处。印学考证如法官断案,功过是非,不容疏漏。

11. 欲作考证,其论据或出自正史或出自金石文字,二者相合最佳,即为“二重证据”。切不可出自揣想,无证据、证据不足或者虚假证据势必损伤论文之价值。若无直接证据,需要找侧面证据相辅助再做符合逻辑之推测,之后亦要做逆向验证。

12. “二重证据法”是王国维提出来的,后来有人发展出来了“三重证据法”和“多重证据法”。封泥对秦汉印的研究帮助甚大,印章实物、封泥、传世史料以及金石文字是印学研究中的“多重证据法”。

13. 证据有效力之高低差异,印章作为证据来使用之时亦有高下之分。印章之证据效力以科学考古法学且在原生地层中为第一效力;公家馆藏、流传有序的藏家藏品,效力次之;私人藏品,再次之。除科学考古出土品之外,都需要加以证明,一旦证明为真即具备同等证据效力。

14. 有学者以为封泥“出于临菑者为西汉初中期物,出于咸阳者为秦代物,出于西安汉城者为西汉全期物,出于洛阳者为东汉物。”此语大谬!历代人民皆有居于临菑、咸阳、西安汉城、洛阳只可能。此语当改为“出于临菑西汉初中期地层者为西汉初中期物,出于咸阳秦代地层者为秦代物,出于西安汉城西汉地层者为西汉全期物,出于洛阳东汉地层者为东汉物。”如此尤恐过于绝对。

15. 以前印学考证往往偏于机械,发现印中官名、人名、地名正合史书中所记某官、某人、某地即武断将此印断为这个时代,如见“伏波将军章”即断为马援,这是十分不科学的。

16. 官印有实用与殉葬之别,之前学界多误将殉葬印归纳进而总结出来某一时代的印章风格及特点。有封泥的时代,以封泥证之可清晰辨认实用与殉葬的区别;没封泥时代,须总结某类具有共性的印章,例子多了,则此共性大概就是实用印章的特征,个性大于了共性,则多属殉葬印了。

17. 官印中,殉葬印风格草率,实用印则工整。原因有三:一不能,二不会、三没必要。不能在乎于法律所禁止,历代伪造官印皆是重罪,而刻的粗鄙、不像、不合等明显不能用以实用,人人知其为假;不会在乎于刻印是技术与文字的体现,能够达到官印制作标准的人少之又少,而殉葬印则人人皆可以制作;没必要在乎于殉葬品本貌而不用,印无论优劣皆须埋葬,自没必要精益求精。有此三点,故实用官印千印一面,殉葬官印千印千面。

18. 胡适在《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中说:“科学方法的两个重要部分,一是假设,一是实验。没有假设,便用不着实验。”实验法在印学研究中很适用,如考证某印之功用,若烙马、烙木、仓储、抑陶等,心中先有假设,即可付诸实验,功用为何,一目了然。

19. 考古学中的类型学,即是归纳推理。印学研究中也常用类型学,但是无法做到完全归纳推理,只能是不完全归纳推理。不完全归纳推理又有简单枚举和科学之别。科学在于分析对象与属性之间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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