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公告称,公司就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李露未完成业绩承诺致商誉损失事项提起诉讼。近日,江苏高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涉案金额包括可得利益损失1.48亿元及利息、全部诉讼费用。二审案件受理费78.29万元由公司负担,剩余36元将退还。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影响以执行及审计结果为准。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