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8月6日,安徽证监局发布公告称,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投六局”)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相关法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安徽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中城投六局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这一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中城投六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安徽证监局指出,如果中城投六局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