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纳税人对单位内部车船是否缴纳车船税产生疑问,普遍存在“不上路、不年检、不挂牌无需缴税”的误区。为帮助相关企业防范化解涉税风险,对于应缴未缴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近日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合规申报提醒,提醒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相关规定,对单位内部车船依法缴纳车船税。
据了解,车船税属于法定财产行为税,征税范围包括两类,一类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另一类是指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所以,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应税车船”本身,不以是否上牌、是否上路行驶、是否参与社会交通为唯一判定标准。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虽仅用于内部生产作业,但只要属于税法列明的应税车船范围,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就负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辽宁省税务局提醒企业,主动合规缴税能够化解隐性征管风险。与由保险公司在收取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车船税不同,这部分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必须由纳税人(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部分企业对单位内部车船长期零申报、漏申报、不申报,看似降低短期成本,实则积累较大的涉税风险。税务部门依托税源清查、行业比对、实地核查等常态化监管手段,对应缴未缴、漏缴少缴的车辆,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进而影响企业纳税(缴费)信用等级,导致发票领用、优惠享受、信贷招投标等经营事项受限。主动据实申报、足额缴纳车船税,是企业低成本、最有效的风险防控方式,能够避免后期补缴带来的经营被动局面。
合规缴纳单位内部车船的车船税,既是法定税收义务,也是企业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守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现实需要。税务部门将持续做好政策解读、疑点提醒、精准辅导,帮助企业及时申报缴纳车船税、化解涉税风险,实现健康规范、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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