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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15时40分许,大理州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四中队接群众举报称:驾车路过云兰高速干海子隧道口时,看到路侧有小货车停车搭人,请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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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四中队民辅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确认云QL***8号轻型货车驾驶人在宣片高速(云兰段)K139+800米处实施了“在高速公路上上下乘客”的交通违法行为,搭车人实施了“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随即通知相关人员到中队接受处理。
当日8时许,相关人员和车辆到达三大队四中队。经询问,涉嫌违法停车的当事人和某某、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搭车的行人杨某某均对实施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两名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了处罚,并现场开展了交通安全警示教育。
交通安全提示
除车辆故障、驾驶人突发影响安全驾驶的疾病等紧急情况,不得在高速公路停车,上下乘客、设置导航等均不属于紧急情况。
高速公路车流大、车速快,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现行人往往避让不及发生碰撞,造成行人被撞身亡的事故。进入高速公路搭车、行走甚至横穿高速公路,不仅无视自身安全,还极大干扰正常行驶的车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来源:大理交警
编辑:陈琳玲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五条液态废物的污染防治,适用本法;但是,排入水体的废水的污染防治适用有关法律,不适用本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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