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自7月22日起,成都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启动为期三个月的道路客运非法营运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用车单位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开展旅游、户外、研学等活动,企业、组织、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包车、拼车等出行服务信息,将非营运车辆用于载客营运等行为。

截至目前,查获非法营运案件64起。现将其中三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案释法,以案为鉴。

案例一

名为租车实为客运经营?“越界经营”租车公司被查

近日,执法人员在金牛区光荣西路查获一起涉旅非法营运案。据查,驾驶员张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火车东站接到12名乘客(某旅行社组织的11名游客及1名导游)送至某酒店,计划次日搭载游客到都江堰、熊猫谷游玩,结束后送至火车东站。进一步调查发现,该旅行社与成都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长期用车合同(实为旅游包车需求),但该汽车租赁公司并未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却以租车名义同时提供车辆和驾驶服务,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的规定,实质上变相从事了道路运输经营(包车客运),且涉案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汽车租赁公司安排的驾驶员张某未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经查,该汽车租赁公司涉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针对相关旅行社涉嫌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文广旅局正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二

接上你就出发?“满城拼客”非法营运驾驶员被查

近日,执法人员在双流机场T2航站楼停车场入口对一辆川G牌照5座小型客车进行检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转非”(即已退出网约车经营,现为非营运性质的私家车),驾驶员李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现场检查发现,车内已有2名男性乘客,1名女性乘客正准备上车,检查过程中又有1名男性乘客到达。经核实,车上乘客与驾驶员李某互不相识,分别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并商议车费,车内2名乘客分别在崇州、武侯上车,驾驶员计划在双流机场接上另外2名乘客后,前往宜宾市叙州区、沐川县、屏山县等不同目的地。

经查,驾驶员李某涉嫌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违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一经查实,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线上接单混搭私下揽客?“掩耳盗铃”顺风车驾驶员被查

近日,执法人员在成绵高速新都出口查获一起“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案。驾驶员曾某驾驶川G牌照7座小型客车,搭载5名乘客从德阳前往成都,车辆性质为非营运,驾驶员曾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面对检查,驾驶员曾某辩称自己接的是顺风车订单。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中1名乘客系通过顺风车平台预约,其余4名乘客均为驾驶员曾某线下招揽并商议费用,且驾驶员曾某不能提供自身具有该趟出行需求的佐证。

经查,驾驶员曾某未经许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违反《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相关规定,成都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处以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案例警示

非法营运形式多样、手段各异,上述三起案件,或以“点对点接送”“更快更方便”为噱头满城拼客,或以“顺风车”之名行线下揽客收费之实,或以汽车租赁为掩护“越界”从事客运经营,均属于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营运车辆普遍存在安全性能不达标、未购买营运类保险等问题,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困难、权益无法保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必须同时满足主体资质、车辆、从业人员、线路许可等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人员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不得超越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旅行社、酒店、社会团体等用车单位,应主动核查企业经营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坚决杜绝使用非营运车辆。

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出行时选择正规客运班车、出租车、包车、网约车等合法交通方式,自觉抵制、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欢迎积极举报非法营运线索,提供车辆号牌、营运时间、行驶路线等相关证据。举报电话:12328、12345。相关部门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对恶意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主管|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来源|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余茜、尹以顺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