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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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AI短剧《被裁掉的女孩》破2亿播放量,也捧红了虚拟人女主角方桃子。方桃子不仅在社交媒体吸粉,也开始正式接广告商单,代言报价甚至超过了一些真人网红。

这一事件随即引发许多追问:AI艺人代言费为何这么高?他们能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吗?背后的法律风险又由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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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方桃子的走红,可以说是AI艺人运营逻辑的一次关键转变。

以往的虚拟角色往往只是依附于剧情,方桃子却有一整套商业逻辑,和真人网红没什么区别。剧情里,方桃子是孤身闯荡大城市的追梦女孩;镜头外,方桃子有完整故事与人设,会更新自制早餐、打网球的日常碎片。

最关键的,方桃子是十分可控的版权IP,对广告主而言,这是绝对稳妥的品牌资产。这也是她报价超高的核心原因。

此外,AI角色可24小时高效生产内容,形象、风格可按需适配各类品牌,还能长期迭代、永久复用,既能做单次广告投放,也能做长期数字代言,有着真人无法比拟的长效商业价值。

(二)

不过,零塌房风险的另一面,是复杂的法律风险。

首先,现行《广告法》将广告代言人限定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AI艺人恰好卡在制度的缝隙里——不是人,也不是法人,更不是组织。这种主体资格的模糊,导致责任链条断裂:AI艺人可以出镜推荐,却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进一步规定,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属于虚假广告。在真人代言中,代言人是否真正使用过产品的质疑就一直存在。不过,至少真人代言人具备实际体验商品的可能性。对于AI艺人来说,“亲身体验”显然无从谈起。以方桃子代言的美瞳为例,该产品在我国属第三类医疗器械,佩戴舒适度与安全性直接影响消费者健康。对于这类依赖真实体验的商品,广告中“使用感受”是购买决策的关键依据,绝不可能由一个毫无真实体验的虚拟角色模拟得出。

其次,行业“限薪令”难以覆盖AI艺人,形成监管真空。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影视演艺行业持续实施“限薪令”,对真人演员、明星的片酬进行规范约束。但AI艺人既非自然人也非行业协会会员,这就导致一个尴尬的局面:真人演员的片酬有上限约束,AI艺人的报价却可以不受限制。

再者,个税征管面临收入性质界定难题,存在逃漏税空间。AI艺人代言的收入,可能涉及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多种类型。这种收入性质认定的模糊性,为运营方提供了巨大的税务筹划甚至逃漏税的操作空间。

(三)

一边是技术驱动下的产业繁荣,一边是规则缺位下的野蛮生长,如何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制度平衡?从当前实践看,监管框架的构建可从以下几个维度同步发力。

第一,加快专门立法供给,为虚拟形象“定性”。比如,将AI虚拟形象纳入广告代言人规则范围。

第二,坚持穿透式监管。无论表面由谁出镜,责任都应穿透至实际获益的运营公司和广告主。同时要完善对数字人代言费的税收征管,封堵规避限薪和税务的灰色通道。披着虚拟外衣的利益输送,必须被纳入真实世界的监管视野。

第三,推动行业自律。出台AI艺人广告合规指引,区分客观展示与推荐证明,建立真人试用留痕和全流程审核机制。特别是要严格规范AI艺人广告代言收费的合理区间,禁止不合理的天价收费。

技术的发展可以改变广告的呈现方式,却无法置换真实性这一根本底线。消费者面对的可以是虚拟形象,但支撑购买决策的,必须是可追溯、可验证的真实信息。AI艺人只有被纳入清晰的法律框架和规则轨道,这个行业方可行稳致远。

撰文:赵精武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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