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保健品等领域,集中力量、靶向发力,严肃查办了一批涉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主体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涉老保健品消费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现将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案例一:新源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新源县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县城内定点发放自行印制的宣传单,为一款“远红外磁电脉冲治疗仪”做宣传,其内容宣称“如果你有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阵发性心律不齐、冠心病、脑卒中后遗症、静脉曲张;如果你有骨关节系统疾病—坐骨神经痛、肩周炎、关节炎、腰肌劳损、颈椎痛、软组织损伤;如果你有神经系统疾病—神经衰弱;如果你有消化系统疾病—胃下垂、慢性胃炎、慢性胆囊炎、腹胀、腹泻、便秘;如果你有呼吸系统疾病—慢性支气管炎;如果你有内分泌系统疾病—更年期综合征;如果你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痛经、慢性前列腺炎。”等字样,与产品说明书不符,未在宣传单中标明“恢复性辅助治疗”的字样,该医疗器械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致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新源县某推拿店虚假广告案

新源县某推拿店内墙壁张贴有“本店主治:治疗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坐骨神经痛,风湿,头痛,失眠,感冒,胃痛,便秘,神经”等治疗疾病方面的宣传词,且该店没有任何医疗资质证明。该推拿店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新源县某理疗店虚假宣传案

新源县某理疗店内张贴印有“原本黏稠的血液正常流动起来,机体部分就得到了充分的营养和氧化特质,从根本上治疗了各种心脑血管疾病”等字样的海报,对一款“光波康复理疗仪”进行宣传。该理疗店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致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源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新源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对一款西洋参进行售卖的过程中播放宣传视频,视频中该公司经营者采取“消费者现身说法”的方式,通过语言诱导老年人说出吃该款西洋参有某种疗效的方式,对西洋参(农产品)做能治疗疾病的宣传,并且印制宣传单宣传西洋参有治疗疾病的效果,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功能做致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二十条,新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源县某艾灸馆涉嫌在发布广告中含有疾病用语的违法广告案

新源县某艾灸馆在经营场所门头海报,内容含有“皮肤炎症、骨关节疾病、咳嗽、咽痛等”描述疾病的词语。且该店没有任何医疗资质证明。该艾灸馆门头广告中含有疾病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此,新源县市场监管局郑重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及家属:

1.警惕“免费”陷阱。不法商家常以免费发放鸡蛋、洗衣液、抽纸等小礼品,或提供免费体验服务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聚集,伺机推销高价产品。请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免费背后往往是圈套。

2.区分食品、保健用品与药品。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凡是声称“包治百病”“抗癌防癌”“根治慢性病”等宣传语,均属虚假宣传,切勿轻信。

3.理性对待“健康讲座”。对通过“科普分享”“专家讲座”“患者现身说法”等形式推介产品的活动,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购买大额产品。

4.购物留凭证,维权有依据。购买产品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保存好宣传资料、付款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现涉嫌虚假宣传,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新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7日

监制:李列红

审核:肖伊红

责编:张 洁

编辑:热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