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终于办好户口,被告也在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孩子……”电话听筒里传来刘女士舒缓平和的声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回访结束。纠缠许久的取名落户僵局,两岁的宝宝终于拥有属于自己的正式名字。
夫妻隔阂难弥合
取名纷争久不休
刘女士与王先生是自由恋爱,满怀期许步入婚姻后却矛盾不断。孩子降生未能缓和家庭关系,两人在孩子取名这件事上更是僵持不下,几番商量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此后二人长期异地分居,矛盾愈演愈烈。其间双方仅有数次短暂碰面,每次谈及孩子名字都各执一词、不欢而散。长久僵持之下,孩子迟迟无法办理出生证明和落户手续。
最终,刘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由自己抚养小孩,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主张经济补偿。
庭审中,二人刚落座便争执不休。
“孩子出生后是我起的小名,一直都那样叫,如今孩子早就听惯了这个小名,一定要继续沿用这个昵称。”庭审中,刘女士态度坚决。
“结婚时不是商量过孩子的名字吗?父母都有给孩子取名字的权利,我坚持给孩子取当初说好的名字。”王先生寸步不让。
该案先后三次开庭,双方在孩子姓名、抚养权归属、落户办理、财产分割等多项核心诉求上都有分歧,每次庭审都僵持许久。
幼童无名落户难
温情调解化心结
第三次开庭前夕,刘女士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孩子马上满两岁,再落不了户连幼儿园都没法上。”
“民法典明确规定,处理抚养权及相关争议,应当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何实现小孩利益最大化,才是破解这起离婚纠纷的关键所在。”承办法官决定从解决孩子的问题着手,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休,中途一致希望法官为孩子取名。法官当庭释明法律,提出折中方案:“既然你们都希望孩子好,不如各退一步,各自选一个字,合在一起,给孩子一个完整的祝福。”
经过一番斟酌,刘女士选用孩子习惯的小名作为名字的尾字,王先生当庭选定了一个字作为小孩名字的中间字。
名字争议尘埃落定,承办法官继续梳理财产分割、抚养费、探视安排等其余分歧,逐项沟通协商,双方很快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这起耗时一年、历经三次庭审的离婚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孩子由母亲抚养。
来源 | 龙岗区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日报
编辑 | 赖 胜
审核 | 孙轶英
校对 | 张艳英
签发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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