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来了有好酒,若是那豺狼来了,迎接它的有猎枪。
昨日,陕西暴力强拆反杀案宣判,捅死强拆人员的张恒获无罪判决。
该强拆事件,发生在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办事处资村,当地因开发文旅项目,对该村部分房屋实施征收拆迁,但征收方与张三报家始终未能达成拆迁补偿协议。
2023年4月1日,郑某某安排王某一联系四台机械到现场拆除房屋。寇某某纠集了史某某、石某、姜某等人辅助强制拆迁。史某某、刘某等又纠集了贺某等20余人辅助强制拆迁。
当日6时许,强拆人员先对张恒家断电,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院子铁栅栏门强行破坏,冲进院中,脚踹张恒、张三报家房屋铁门未果。
王某二在郑浩浩指挥下,继续驾驶轮式破碎机将张恒家房屋铁门强行破坏,后史某某、刘某、姜某等十多人进入院内。多人使用灭火器对张三报家进行喷射,张恒、张三报父子手持灭火器与其对喷。随后,郑某某、寇某某、石某、贾某某、吴某某等人进入张恒、张三报家欲将张恒父子带离房屋。
张恒父子遂持自制长矛与石某等人对峙。对峙过程中,张恒持自制长矛捅刺石某,致石某胸腹腰部多处刺伤,左肺破裂,左侧肺动脉破裂,肠系膜破裂,当场死亡。
次日,张恒及其父亲张三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拘。之后二人曾被取保候审一段时间,经审查后,张恒于当年9月1日被逮捕,罪名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2024年5月28日,该案在咸阳秦都区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恒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恒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系防卫过当。
辩护律师称,在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张恒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强拆人员的证人证言,而这些证人与被告人的利益是对立的,无法真实客观地陈述当时的情况。此外,在案证据显示,被认定为导致石某死亡的凶器长矛尖端上未检出人血。本案中,还存在一把已丢失的尖刀。导致石某死亡的凶器尚不明确。
2026年5月25日,张恒获准取保,这是该案的一个风向标。
8月7日上午,咸阳秦都区法院宣判,张恒无罪。
法院认为,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对正在实施的侵犯其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制止行为。本案中,10余人在清晨6时驾驶轮式破碎机先后破坏被告人张恒家的院门、房门后,持防暴叉进入房间实施非法强制折迁,被告人张恒及其父张三报在见到众多持械人员破门闯入的紧急情形下,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权利,持自制长矛对闯入房间的非法拆迁人员实施反击,虽然造成石某受伤后死亡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依法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关于被告人张恒实施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指控不能成立。
另获悉,2025年1月21日,秦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10名参与强拆人员均被判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被告人程某某、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寇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近年来,非法拆迁、暴力拆迁事件不断,张恒获判无罪,强拆人员获刑,意义重大。
今后,谁非法拆迁,谁暴力拆迁,这就是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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