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起诉的这个婚外与小三冷冻胚胎案是一个离奇的案件。身家过亿的男主角唐明杰没有找年纪更轻、学历更高的女大学生,或工科女大学生去生娃,而是找了一个外地的低学历的小三,之所以要冷冻双方的受精胚胎,据说是因为小三不能生育,而且之前还有过一段婚姻。
现在案件的进展是:唐有正妻朱女士持真实结婚证向医院要求销毁涉事胚胎,但医院以“已按规定查验证件,无违规”为由拒绝,仅同意将胚胎封存。朱女士认为该胚胎是违法伪造证件的产物,且对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遂将丈夫、第三者及医院起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案由为“人格权纠纷”,要求赔偿精神损害并销毁胚胎。上海市卫健委经核查,认定医院在核验证件上无违规,且卫健委无销毁胚胎的职权,建议朱女士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目前案件已开庭但没有宣判。该案暴露了辅助生殖领域在证件核验、胚胎处置及婚外生育方面的法律与伦理空白,引发了公众对辅助生殖监管漏洞的广泛讨论。
一、此案隐情及分析:
小三曹女士应当是和唐事实上处了很久了,小三年纪也大了,面对一个未来生殖的考量,又因为本身不能生育,于是冷冻胚胎,同时也有等待朱女士癌症复发去世后名正言顺婚育的考量。可能也不是冷冻了一个受精卵,可能是多个(说实在的,辅助生育的人工取卵还是蛮痛苦的,不亚于一次小产)。
此案最终的判决,有几种可能:
1是朱女士在其主诉请求上败诉。因为没有法条明确支撑。是的,唐和小三是持假的证件去医院进行了辅助生育,医院验了证但没有发现(事实上医院没有查验真证假证的法律义务)。也就是这个辅助生育的前置环节是有缺陷的(再次说明,不是医院的原因,医院没有这个义务)。但有缺陷的前置环节不能否定人工胚胎已产生这个事实,不能否定由此产生的人格利益及保护义务。
民法典规定:虽然体外胚胎不能等同于胎儿,但基于其“具有发展为人的潜在可能性”及伦理考量,法律在会给予其类似胎儿的实质保护。体外胚胎承载了人格尊严、情感寄托和家族血脉,法律会保护对胚胎的合法权益(如监管权、处置权),防止胚胎被随意毁损,这属于对“人”的权益保护。
2是境内限止代孕。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但仍有这些交易合约,一般都是民间私下进行,双方达到一致后再代医疗机构进行代孕手术,当然说法不是合约上那一套(要说明的是代孕合约在我国也是不合法的)。代孕不合法,不等于生出孩子后法律不管,这个和上面的辅助生育前的验证环节是一个原理。但是象唐和小三这样的情况,由于弄得国人尽知,原则上应当是国内没有医疗机构肯为他们再做代孕相关的手术了。
3是朱女士大概率能取得民事赔偿,双方协议离婚,朱取得一笔较大数额的赔偿款。等这一切落定,唐和小三再进行合规合法的婚育。
二、为了偷偷生一个儿子
此案的后继及风险。今后,很可能在行政操作层面,对于辅助生育会出台补充规定,如除了持有有效证件外,可能会增加一个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民政口的有关证明文件——但是,其实,这个证明文件也是可以伪造的。此案最为挑战现实的正是在这方面,医院不是查验证件的执法部门,除非国家投入巨资去做与民政口等各条线的全面联网。只要没联网,就可以做假证——这意味着什么?可以免除婚外情后怀胎的外观和痛苦——在外面,任何人与任何人间,存在偷偷生一个孩子的可能性,而且只要进入冷冻胚胎环节,就形成既成事实,前置环节的缺失不能否定这个事实,不能随意消灭胚胎的人格利益。现实世界中大量存在这种需求:女生35岁了,条件优越也没看上别的男青年,可能爱上的是一个有妇之夫且事业有成的单位领导。虽然女生没法名正言顺婚育,但是可以通过这个办法进行辅助生育在外面代孕一个宝宝;或者冷冻胚胎,以待将来男方家庭情况再发生变化;也可以考量退出职场后再通过代孕再带宝宝。
三、必须要生一个儿子
唐明杰在这过程中,表现出了对生儿子的执着。宁可和原生家庭完全决裂,也要生儿子。在这么发达和城市化的苏南地区,为何还有这么农村的思维?这背后,其实是原苏南发达地区许多做企业的家庭面对的家业继承问题!虽然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转型和现代企业改革,由苏南乡镇企业转型而来的中小企业仍是面大量广存在,它们一般都以家族企业、一人公司、合伙企业的形式存在。唐明显是有这种家底的,然后再在这个基础上投资别的领域,实现了家业的迭代升级。
但现在问题来了,这些家族企业在经过了家里两代人(爷辈、父辈)的经营后,长大了的独生子女一代大多数不想接手这些产业!苏南独生子女又执行得特别好,只有这么一个继承人。据不完全统计,真正的接手率,在某些县区,只有40%左右!而且一旦孩子不肯接手,一般他们都不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甚至大多数不在一个城市。条件都好了,教育上去了,孩子也在自个的专业上发展得不错,他们有自个要忙的事,自然也是看不上这种乡镇企业转来的企业的。于是余下这六成不肯接手的企业,最终只能卖掉,这时又产生两种情况:1.是儿子的。卖掉企业的钱总是老一代和儿子一家来花,再投资别的资产也是为了孙辈。2是女儿的情况就复杂了。一般不接手的,孩子和父母是不住在一起。卖了企业的钱,除了自个花,再给女儿一家花太多,传统思维上感到是补贴女婿及其家族了。而且,这种情况下,很不利于资产再投资——很少有外公,为了外孙或外孙女,晚年再考虑给投资购个门面、商超或其他商业实体以供他们将来长大收租的。结论来了:在这些乡企发达的苏南县区和乡镇,企业主们私下会讨论:必须要有一个儿子!只有一个女儿,等于两代人白干企业。
补充:英国中世纪时期,儿子的继承权非常强,而且严格遵循“长子优先、男尊女卑”的原则。英国中世纪以“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为核心的儿子继承权,对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这种作用并非直接“催生”资本主义,而是通过重塑产权结构、促进资本积累和推动社会流动,为英国向现代资本主义转型提供了关键的制度基础。
四、转型家族中小企业,怎么办?
主要是中小企业,许多这类企业还没有实现股份化。不一定要上市,只要有现代企业制度的股权架构就行,股权不必流通,也能产生股权继承这样一个法律事实。普通的合伙企业也有问题,名义上是有股份,但很易让别的合伙人控制和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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