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省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推进会议部署,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成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明查暗访行动,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作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近日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予以公开曝光。
一、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查看在线数据平台,发现鹤壁市宝瑞德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停运,但污水处理站仍在运行排放废水的问题。执法人员经现场核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RTO运行记录和车间生产曲线等材料,发现该企业停产期间废气治理设施(RTO)停运但污水处理站仍在排放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未得到有效处理,属于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二、鹤壁市金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巡飞方式对辖区内涉煤炭企业开展非现场执法监管。经无人机航拍筛查,发现鹤壁市金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厂区西侧贮存的煤泥露天堆存,未苫盖,存在扬尘污染风险。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企业对堆存煤泥进行密闭,切实防范扬尘污染问题发生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相关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三、浚县善堂镇存周预制板厂
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对浚县善堂镇存周预制板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1台无牌照第二排放阶段装载机正在进行装卸物料作业。根据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已将全县范围内物流园区和工矿企业划入禁用区管理,在用和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浚县善堂镇存周预制板厂存在在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使用第二排放阶段装载机的违法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已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下一步,鹤壁市将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并重,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从严从快整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以强有力执法压紧压实治污主体责任,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全市大气治理成效。(来源:鹤壁环保 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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