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建筑垃圾擅自排放、偷倒乱堆等违法行为,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持续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攻坚,统筹强化源头防控与路面巡查管控。严格落实“线索一条、追查一条、一查到底”闭环执法机制,打通源头运输消纳全环节追溯通道,对建筑垃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全链条从严整治。

案例解析

成都某公司倾倒建筑垃圾案

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临邛街道拱辰中学附近一处空地存在建筑垃圾倾倒痕迹。经现场勘验,现场停放的川XXX号牌的车辆在该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约15立方米,车辆属成都某公司所有。该公司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2、罚款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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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1.第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倾倒建筑垃圾。

2.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分别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当事人擅自倾倒的场地不是合法核定的消纳场地,且并非沿途倾倒,因此应适用第四十五条。

3.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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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持续加大重点路段、城郊空地巡查力度,从严打击偷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常态化开展市容环境整治,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空间

希望市民群众从现在做起,

以实际行动保护城市环境,

如若发现有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请及时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28-88791964

❤️建设美丽邛崃,你我在行动。

来源 | 邛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编辑 | 阮馨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