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79岁老人与城管协管员发生冲突,被撞倒之后抢救无效离世的案件,近日在宁德市中院一审开庭,再次把这起悲剧拉回公众视野。检方以故意伤害罪起诉涉事劳务派遣人员郑某亮,但家属不认可“老人持续辱骂”的说法,申请调取执法记录仪,却被告知设备没电,关键现场音频证据就此缺失,让整件案子的争议进一步放大。
无论老人当时有没有言语上的争执、有没有出现辱骂行为,这都绝对不是郑某亮冲过去把老人撞倒的正当理由。语言上的冲突,该用说理、沟通的方式化解,而不是直接升级成肢体暴力。老人已经79岁,身体机能早已衰退,骨骼脆弱,抗冲击能力远不如年轻人。从曝光视频能够看到,郑某亮并不是简单伸手轻轻推开,而是主动奔跑冲向老人,带着不小的冲击力将人撞倒在地。
这样突如其来的猛烈冲撞,风险本就显而易见。就算换做一个身强力壮的壮汉,被人猛地冲过来撞倒,后脑勺重重磕向坚硬地面,同样有可能酿成重伤甚至死亡的后果,更何况一位年近八旬的耄耋老人。我们也能够客观看到,郑某亮未必从一开始就想要夺走老人的性命,主观上没有蓄意杀人的念头,但这不代表行为没有伤害故意。面对言语纠纷,他没有克制情绪,选择主动发起攻击性动作,理应能够预判到高龄老人摔倒之后会出现严重受伤的后果,伤害的主观心态是客观存在的,这也是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指控的重要逻辑。
家属还提出,老人并不是占道经营的摊贩,只是在街边晒太阳聊天,不属于执法对象,不该卷入冲突当中。如今监控画面有影像却没有声音,执法记录仪又没电,事发当时完整对话过程,双方各执一词,真相的还原就少了一块关键凭证。老人逝去无法开口,家属心中的悲痛与疑惑,完全可以理解。事发之后,涉事人员直至得知老人死亡才联系家属谋求谅解,家属难以接受,也是人之常情。
这起悲剧带给我们的警示十分现实。基层辅助执法人员,手中代表着公权力,面对群众争执,首要的功课就是情绪克制。口角可以争辩,矛盾可以报警求助,但不能凭着一腔火气,用暴力去回应言语矛盾。年龄越大的群众,身体耐受度越低,对待高龄老人更要慎之又慎。言语上的过错,应当交由言语和规则去评判,不能直接用肢体伤害作为报复手段。
案件现在正在庭审阶段,事实细节还需要法庭结合各方证据审慎甄别。但有一个道理不会改变:言语冲突永远不能成为伤人的借口,任何人都不能因为嘴上受了委屈,就用暴力剥夺他人的安全。一条生命已经逝去,两个家庭就此坠入痛苦,期待法庭能够依据现有证据,给出公正的判决,给逝者、给家属、也给社会一个经得起推敲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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