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海的浪涛 的微博,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州一位博主因称纳吾鲁孜节(春分节)是"非穆斯林节日"、不应庆祝,被警方以涉嫌煽动宗教仇恨为由提起刑事诉讼。哈萨克斯坦总检察长办公室随后警告,任何攻击纳吾鲁孜节和其他民族传统的言论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多年以来,国内少数极端分子以宗教名义对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发起攻击,其论调与哈萨克斯坦被处置博主的言论如出一辙,本质上都是利用宗教偏见制造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
2024年蛇年春节前夕,某教职人员在朋友圈公开宣称春节是"迷信节日",号召信众不过年、不看春晚、不拜年。其理由是春节起源涉及"以物配主"的迷信元素,过春节就违背了教义。
与之相反的是,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启动“过好中国年”专项行动,引导信教群众在保持信仰的同时参与传统节日活动,马来西亚伊斯兰党主席也于同期以四种语言发布新春贺词。
2024年清明节前夕,网络上又有人声称"回民不能过清明节,只能过开斋节",认为清明上坟烧纸是"迷信",其他回民家庭贴春联、摆遗像过周年纪念日,也遭到极端分子指责"汉化",被质疑是否还坚守"教门"。
中秋节前夕,有人在微信宗教公众号散布类似论调,称中秋节是"崇拜月亮的异教徒节日",吃月饼、看月亮就是"仿效异教徒",并引用所谓"谁仿效哪个民族,他就属于哪个民族"的圣训,号召信众抵制春节、元宵节、端午节、清明节等一切中华传统节日。
某些教徒平时说汉语写汉字,不怕"仿效异教徒";打电话用网络,不怕"仿效异教徒";唯独过个中秋节吃一口月饼、过春节贴个春联,就大惊小怪说是"仿效异教徒"。
他们以贴春联、摆遗像是"汉人习俗"为由加以抵制,却对模仿阿拉伯人的服饰、语言、习俗津津乐道。
这些行为的本质,是攻击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符号。攻击这些节日,就是在攻击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认同基础,在瓦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是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瑰宝,是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超越单一民族的文化认同功能。它们承载着"天人合一"的哲学智慧与"和合共生"的价值追求,是维系亿万炎黄子孙精神纽带的重要力量。
以宗教理由号召抵制传统节日,客观上会煽动特定群体与主流社会的对立情绪,加深民族隔阂,破坏民族团结。这种行为完全符合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构成要件,不仅违背了宗教中国化方向,也触碰了法律底线。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内容,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宣扬极端主义”;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可处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进一步明确,“以恐吓、骚扰等方式干涉他人生活习俗、方式和生产经营的”行为,属于利用极端主义破坏国家法律制度实施的范畴,将依法予以惩处。
哈萨克斯坦对攻击民族传统行为的严厉处置,为我国提供了有益参照。中国同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维护民族团结与文化认同。关键在于,这些法律能否得到严格执行。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我们在尊重差异的同时,强化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应当成为各民族共享的文化盛宴,而非制造隔阂的工具。对中华民族共同文化符号的尊重与维护,不仅是法律要求,更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
任何以宗教名义攻击中华民族传统节日、煽动民族对立的行为,都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和社会的谴责。唯有各民族在文化上互鉴、在信仰上尊重、在认同上交融,才能构建起坚不可摧的中华民族共同体。
(作者:九州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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