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8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信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被民企赠送一面绣着“枉法裁判先进个人”的锦旗。
是什么原因导致民企出此下策?很有可能是其遭遇的一次司法不公。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该文章。
原标题:《厦门法官刘亚帆获赠锦旗:枉法裁判先进个人》
一面锦旗,本该送给明镜高悬的法官。可福建华宇集团送出去的这面,绣的却是“枉法裁判先进个人”八个字。
收旗人是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刘亚帆法官,涉及的案件案号为(2025)闽0205民初1887号。
事情要从一份合同说起。
2021年底,厦门建发文澜和著二期精装项目,总包方华宇厦门分公司受业主负责人指定,与上市公司松霖科技(603992.SH)签订《木饰面材料采购合同》,总价1905.745万元。
合同第2.4条写得明明白白:松霖公司必须保证货物品牌为“松霖”品牌,且为长泰松霖智能家居原厂生产的全新货物。
华宇原本跟国内一线品牌“欧派”谈的价格是1500万元,当然还有很大议价空间,预计1300万元就能拿下。之所以接受高出市场价近600万元的合同金额,一方面是业主负责人指定,另一方面也是看重“松霖”作为上市公司的品牌背书和原厂品质。
结果货到了,承诺的“松霖”变成了“金凯”。送货单、现场照片、公证书都显示,户内木质门、背景装饰板的标识全是浙江金凯门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凯”品牌。司法鉴定意见书也确认,户内木质门生产单位为金凯公司,并非长泰松霖智能家居工厂原厂生产。
微信工作群里,松霖公司的项目经理直接把金凯公司的工作人员拉进来对接测量、供货、安装。等于说,松霖公司用单价远低于“松霖”品牌的“金凯”产品履约,预谋牟利差价至少600万元。
按常理,违约就该按实际交付货物的价值结算。但双方诉至海沧法院后,由陈石、刘亚帆、汪林辉组成的合议庭,在一审判决里亲笔认定松霖公司确实存在“未使用松霖品牌木质门、防火门(门芯除外)、背景墙装饰板”的违约行为,结果却只酌定从1900多万元总价中挑出500多万元作为品牌不符部分,扣减10%价款,最终判令华宇公司仍按“松霖”品牌单价标准,支付剩余货款584万余元及利息。
这就好比消费者向奔驰4S店购买迈巴赫,4S店交的却是桑塔纳,法官却以消费者已实际使用为由,要求按迈巴赫的价格付款。这样的判决,等于鼓励违约方赚差价,完全背离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主审法官,刘亚帆是这份判决书的具体撰写者和裁量思路的执行者。“认违约却不按实际价值结算”的核心逻辑,就落在她的笔头上。
华宇公司不服,已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6)闽02民终2068号】,二审主审法官为刘远萍。
在2026年6月2日厦门中院组织的询问中,松霖公司态度强硬,拒绝调解。华宇集团公开喊话,恳请二审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一审错误,判令按实际交付的“金凯”产品真实价值结算,绝不能让违约者在违约行为中获利。
作为上市公司,松霖科技年报里年年提“诚信”“匠心”,但这起案件暴露出的却是合同造假、践踏诚信。华宇集团表示,若二审得不到公正处理,他们将保留向证监会、上交所等部门举报的权利,同时也会持续向相关部门反映一审法官刘亚帆涉嫌枉法裁判的问题。
近日,华宇集团更是向海沧法院刘亚帆法官赠送这面“枉法裁判先进个人”的锦旗,并通过快递寄送给海沧法院叶炳坤院长。日前,叶院长已对该锦旗予以签收。
赠送锦旗,不是最终目的,是一个被逼到墙角的民企的无奈呐喊。
法者,治之端也。目前,厦门中院二审尚未对该案进行宣判,二审主审法官刘远萍手中的笔,承载的不仅是华宇一家民企的期待,更是所有市场主体对契约精神和司法公正的底线期待。
契约精神,在厦门能不能不打折扣?我们等待二审的回答。(转载于新浪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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