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公司这是把司机当日本人来整啊!甘肃兰州,公交司机曝光称,公司要求气温超30℃强制开冷风,不开空调就罚300元,但气电耗超标按3.1元/方、0.8元/度扣司机工资,一边强制开空调一边严格考能耗,司机夹在中间左右挨刀,集团称“奖励为主处罚为辅、非克扣工资”。

(案例来源:大河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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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兰州公交集团第六客运公司一名一线公交司机,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讲出憋了很久的实话。

今年3月起,分公司开始执行气耗、电耗奖惩考核:室外气温过30℃必须开冷风,这是集团服务红线;但同一辆车用气量或用电量超出计划指标的部分,要司机自己买单,天然气每立方米扣3.1元,电车每一度电扣0.8元。

司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夏天全程开空调,一辆车一天多出十几方气很正常,按月跑下来,超指标几十方不算稀奇,按3.1元扣就是小一百块;要是分到老旧车,超得更多。

第六客运公司虽说处罚封顶200元、节能奖励上限500元,可奖的车永远在奖,罚的车永远在罚,人车固定,里程40万公里内的车好达标,里程超80万公里的老车机械老化,空调一开气耗天然飙高,司机驾驶习惯再好也救不回来。

这名司机说,每月队里总有几个人被扣,有人为了少扣点,高温天只开一阵空调,或者把温度调高、风速调低,乘客觉得闷就投诉。

司机接到投诉电话第一反应是“不好意思师傅我马上开”,再私下求乘客撤单,“不开被罚300,开了被扣能耗,横竖都是司机掏钱。”

8月7日,中国新闻周刊把问题抛给兰州公交集团,技术部工作人员承认制度存在:初衷是控制能源消耗、推动节能减排,公交行业经营压力大,希望内部管理降本,一年测算能省4000到5000万元能源成本。

对方强调,指标按“同线路、同车型、同年限”车辆历史数据测,留了浮动空间;扣款是“象征性、提醒性”,奖励为主、处罚为辅,第六客运公司就是奖500封顶、罚200封顶;司机不良驾驶习惯(长怠速、猛起步猛刹)确实会多烧气,考核也盯着这块。

对于“开空调导致超标谁负责”,工作人员回得干脆:夏季开空调是运营要求,不能因节能牺牲体验;乘客投诉没开空调经核实罚司机300元。

至于基层把账算到司机工资里、老车司机连月被扣,集团表态“进一步了解核实”。

纵览新闻补了另一面:有司机自3月实行考核以来,因车况差累计被扣近1000元,7月开空调后扣款明显上涨;乘客侧也反映,近期部分公交开窗跑、空调没开,闷热难耐。

兰州公交集团对纵览的回应是“这个事正在核实”。截至发稿,制度没停,司机没拿到书面澄清,乘客还在蒸笼车里骂街。

集团嘴里的“提醒性处罚”落到一线,变成了“开也扣不开也罚”的双向绞索;而“同车型同年限”的粗口径,并没消化掉同年限车里新车和老车之间十几方气的硬差距。

此事法律上怎么看?

首先,企业搞节能考核本身不违法,但把“法定服务产生的能耗”转嫁给劳动者,碰的是劳动基准红线。

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4条搞考核制度,得经民主程序、公示告知,且扣减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约束: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单位损失,每月扣额不超当月工资20%,扣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空调开启是集团自己下的服务指令,不是司机个人浪费,这部分气电耗在法律上属于“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经营成本”,硬算成司机“本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并从工资扣,依据薄弱;若制度未民主公示,扣款更直接无效。

司法实践里,公交公司按百公里燃耗发节油奖、未达标不发奖,常被认作工资分配自主权(如新穗巴士案),但那是“不发现金奖励”,不是“倒扣已发工资”,二者性质不同。

其次,服务标准与考核指标自相打架,是本案核心瑕疵。

集团一面以300元罚则强制30℃开空调,一面以3.1元/方、0.8元/度追司机能耗超支,两个内部规范对同一个人发出互相抵消的指令,按行政法比例原则和劳动法诚实信用,冲突部分应由制定方(公司)承担解释与成本,不能让司机用工资填窟窿。

更关键的是,考核基准若只按“同线路同车型同年限”粗分,无视实车里程、压缩机老化、线路红绿灯密度,等于把车辆折旧成本变相计进司机绩效,老车司机连月被扣近千元即是例证,这种“一刀切”在劳动仲裁中极易被认定考核依据不合理、扣款不当。

最后,公共服务的账不能全压到方向盘后面。

公交是民生窗口,节能减排省的是企业能源费,空调服务保的是乘客基本体面,两项都是公司该扛的经营命题;把“省下来的能源钱”一部分变奖励、超出的部分变司机工资扣款,表面奖罚结合,实质是把行业客流下滑、能源涨价、老车更新慢的系统性压力,拆成每张工资条上的几十块让司机买单。

真要合法又服人,至少三步:开空调的基准能耗单列豁免、不计入司机个人超支;老车单独建基线或直补差价;扣款前公示民主程序、留足20%与最低工资底线。否则“非变相克扣”的回应,挡不住仲裁委和劳动监察的那一页调查笔录。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