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栏目先后四期跟踪报道禹城市房寺镇桥头孙村孙先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事。当事人反映,自家原本有三口人承包地,在2014年全国土地确权时,整户土地均未登记确权,多次向村、镇、农业农村部门反映,各方答复口径不一,问题迟迟未能实质性化解。

当事人:本人户口迁出,家中承包地全部“失权”

据孙先生介绍,原本其家庭户内共有母亲、二哥以及本人三口人,在村里分得承包地。2002年,孙先生将个人户口迁出至天津,迁入地并未给其分配承包地,其母亲、二哥户籍始终在桥头孙村,具备本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025年3月,孙先生返乡处理家事时意外发现,2014年全国土地确权登记时,其家庭原有全部承包地块均未登记至自家名下。

此后,孙先生先后向村委会、房寺镇政府、禹城市农业农村局、12345政务热线等多个渠道反映诉求。相关部门先后给出线上答复,但各方说法存在出入。

部门答复存在多处事实冲突,确权处置程序存疑

2026年3月4日,房寺镇政府答复称,桥头孙村曾于2000年初依据“添人添地、去人去地”的村规民约进行土地调整,因孙先生户口迁出,村委会将其承包地收回分配给村内无地群众。在2014年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孙先生一家不符合登记条件,未出现在确权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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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0日,禹城市农业农村局回复佐证,确认孙先生于2002年将户籍迁出本村,村委会依据当时村内规约收回其耕地并分配给其他村民,同时说明其母亲、二哥名下承包地长期处于撂荒状态,由村内两名村民代为耕种,2014 年土地确权时,该部分土地被直接确权至该两名代耕村民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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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部门答复及土地确权结果,孙先生提出多项疑问。首先,时间线存在明显出入,房寺镇政府称2000年初就因孙先生迁户收地,但孙先生实际2002年才迁出户口,2000年其户籍仍在本村,不存在“去人去地”的调整前提。其次,农村土地以家庭户为承包单位,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即便孙先生单人迁出,家庭户内仍有母亲、二哥两名本村集体成员,不应影响整户土地权益。此外,家人从未签署土地转让、确权授权手续,地块被他人确权登记的流程合规性存疑。

镇村档案缺失,知情人说法模糊,调查取证遇现实障碍

栏目直播连线过程中,村、镇、农业农村部门分别作出回应,均表示受年代久远、人员更替影响,完整还原当年分地、调地过程存在现实困难。

桥头孙村现任村书记表示,其2011年才履职,2011 年之前村里土地相关历史情况并不掌握。2014 年确权以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原始承包合同为核心依据,同时需要农户本人签字、地块四邻签字确认。当年孙先生家庭并未提供原始承包合同,因此没有完成确权登记。村书记同时提出,若孙先生能出具当年原始承包合同,村委会愿意依据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房寺镇善集管区王书记介绍,农业农村部门曾进村实地调查,但孙先生并没有回现场指认地块四至。目前相关部门仅留存2014年确权之后形成的电子档案,对于二轮承包原始纸质台账有没有不清楚。同时,当年代耕土地的村民否认耕种事实,现在不清楚究竟谁确权了他家的土地。

禹城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土地管理办公室李科长介绍,该事件年代久远,当年参与调地、分地的原村干部年事已高,无法完整还原当年事实。调查走访村内年长村民,受访村民对当年土地流转、收回细节说法模糊,完整还原历史事实难度较大,现在镇村已经找不到二轮承包台账,只能寄希望于当事人回村现场指界。

自4月17日首次曝光该土地权属纠纷后,《民生无小事》节目又分别于4月29日、5月25日、7月31日三次跟进追踪,历时数月,问题长期未得到实质性进展。在7月31日的节目直播连线中,涉事管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均未取得有效沟通答复。为此,主持人悦强将该问题反映至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德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上级部门介入督办。

孙先生在节目中表示,本人可随时返乡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现场勘界、地块核查,但他认为,土地权属核查、档案调取、事实厘清属于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应由群众承担档案缺失、线索不足带来的举证压力。

法律解读:村规民约是否合规,确权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缺失责任如何认定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土地确权登记相关规范,该纠纷中的土地调整依据、确权流程、档案保管等多个环节存在待核查的法律问题。

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制度严格遵循“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户为基本单位进行确权认定。法律明确,承包期内,只有农户全家整体迁入设区的市,且主动自愿交回承包土地,村集体才可依法收回耕地。本纠纷中,当事人孙先生仅个人户口迁出,其母亲、二哥户籍始终保留在本村,家庭承包主体资格并未灭失。

针对当地的“去人去地”村规民约,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决议,均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更不得侵害村民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土地承包期内如需调整农户土地,须经法定民主议事程序并逐级报批,村内自主调地行为的合规性,有待职能部门进一步核实认定。

此外,2014年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有着标准化、规范化的流程。按照确权工作要求,土地权属核查、地块指界工作,必须通知原土地权利人到场参与;权利人无法到场的,需提供正规书面授权委托书。对于存在权属争议的地块,应当暂停确权登记,待纠纷妥善化解后再完成登记工作。而本纠纷中,孙先生母亲、二哥作为原始土地权利人,未出具过授权手续,其家庭承包地却被直接确权至他人名下,确权登记流程是否存在瑕疵,需要进一步核查定论。

在档案管理层面,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二轮土地承包的原始台账、合同资料属于长期留存档案。目前镇村原始档案缺失,档案保管环节是否存在管理缺位,相关责任又该如何界定?

事件待解:多重疑问亟待权威调查

截至目前,该起土地纠纷仍存在多项核心疑点:当地是否存在以村规民约替代国家法律、单方调整农户承包地、确权登记流程不规范、原始土地承包档案保管缺位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权威核查。

最新进展

针对该起长期悬而未决的土地权属纠纷,8月4日,禹城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房寺镇人民政府专程前往桥头孙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核实相关实情,多方会商问题化解路径,协同推进调查核查工作,力争尽快厘清事实、妥善化解矛盾。

《民生无小事》栏目将持续跟进本次督办进展,全程跟踪事件核查与处置结果,切实监督群众合法土地权益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