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先锋街道锦海家园一张红色公告让业主炸了锅。

物业说,自2024年以来累计亏损272.6万,其中公共能耗亏了47.4万元,所以要按0.24元/㎡/月收公共能耗费。这话还算正常,但公告末尾来了一句:如果业主不交,专用账户资金不足,造成电梯无法使用,物业不承担任何责任,已无力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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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在法律上无效,所以这话首先站不住脚。

民法典明确禁止以停水断电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电梯、消防是底线保障,即便部分业主欠费,物业的正确做法是依法催告,提起诉讼,绝对不能拿停运电梯来要挟。一旦因停运出了安全事故,这张公告无法免责。

其次,物业说自己亏了272.6万,47.4万。却没附任何收支明细,财务台账。公共能耗费必须单独列账,定期公示,只贴一个总数,有什么用?同时0.24元的收费标准,也需要对照原合同确认,不能单方面增设收费项目。

安置房的管理,政府不能缺位。文峰街道及长坝社区负有调解、协调、保障其运转的基本责任,应立刻介入监管协调,要求物业撤下“不当表述”的公告,督促物业拿出262.6万元亏损的财务收支明细,让业主看明白钱花哪儿了。同时明确电梯、消防是底线保障,要求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停运。

若物业亏损属实且有理有据,也应协助物业协调、追讨,挽回物业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