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官罗伊·奥特曼在新书《以色列受审:审视历史、证据与法律》中,集中讨论了针对以色列最常见的六项指控,并以他所说的“法官、陪审团和律师几个世纪以来一直采用的法律方法”逐一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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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曾在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系统担任联邦检察官,后被任命为美国佛罗里达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当时是获此任命的最年轻地区法官。

在这本新书中,他列出支持和反对各项指控的证据,并按照自己在法庭上一贯采用的传统证据规则,对这些指控进行细致审查。

他重点分析的六项指控包括:犹太人是以色列土地上的殖民者;以色列国的建立不具合法性;以色列阻止了巴勒斯坦国的建立;以色列在2023年10月7日仍占领加沙,并将其变成“露天监狱”;以色列是一个种族隔离国家;以色列在加沙实施了种族灭绝。

奥特曼援引事实、历史、考古,甚至最新的谱系学证据,试图说明这些指控的基础并不稳固,且常常缺乏可靠性和逻辑性。这些说法如今已成为否认以色列生存权者的惯常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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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本书重要,甚至可以说不可或缺?尽管奥特曼的结论有坚实依据,但它未必能说服坚定的反犹太复国主义者,而支持以色列的人对其中许多论点也早已熟悉。

不过,对于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遭遇非理性反犹主义敌意的普通犹太人——无论是在工作场所、购物中心、社交环境,还是在教室和校园中的年轻人——《以色列受审》或许会提供一套基于事实的回应,反驳当下被频繁随意传播的反以色列陈词滥调。

此外,世界各地还有大量立场并不坚定的人,持续接触有关以色列、犹太复国主义和犹太人的虚假叙事。如果其中一些人愿意翻开这本书,就会发现,对他们不断接收到的信息,这里提供了一种反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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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他写道:“早在伊斯兰教出现之前数千年,早在罗马皇帝哈德良创造‘巴勒斯坦’一词之前数百年,甚至早在公元636年阿拉伯穆斯林首次入侵这片土地之前,犹太人就已经生活在以色列土地上,并且常常在此进行统治。”

谈到以色列的合法性时,奥特曼反驳了“《圣经》中的应许是以色列唯一合法性来源”这一说法。他指出,1933年《蒙得维的亚公约》确立的标准,已被普遍视为有关国家合法地位的国际法准则。

一个新生国家需要满足四项条件:拥有固定人口、拥有明确领土、由单一且有效的政府治理,并具备开展对外关系的能力。

奥特曼指出,以色列在1948年5月宣布独立时,已经满足这四项标准。对于“以色列阻止巴勒斯坦建国”的说法,奥特曼列举了六次相关尝试。他称,以色列,或在以色列默许下的国际社会,曾六次“向阿拉伯人提出建立巴勒斯坦国的方案——而且每一次,阿拉伯人都拒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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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曼说,这些努力之所以都未能成功,是因为“巴勒斯坦人坚持要求建立一个‘从河到海’的阿拉伯国家”。针对“以色列在2023年10月7日仍占领加沙,并将其变成露天监狱或集中营”的指控,奥特曼列举了他所称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并结合人们通常对“监狱”和“集中营”的理解,试图证明情况恰恰相反。

书中第五章讨论了“以色列是种族隔离国家”这一广泛流传的指控。除列举以色列20%阿拉伯公民在地位和权利上享有平等的相关事实外,奥特曼还指出,极端反以立场在逻辑上存在内在矛盾。

他写道:“的确,生活在加沙以及犹地亚和撒马利亚部分地区的巴勒斯坦人,在以色列并不享有这些权利。但那是因为他们并不生活在以色列,也不想生活在以色列,因此他们根本不是以色列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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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指出,全球有140多个国家,以及许多提出“种族隔离”指控的组织和个人,都承认巴勒斯坦国。奥特曼写道:“如果以色列拒绝向另一国公民提供公民权利,就不能因此被认定实施种族隔离。但例如国际组织所主张的,恰恰就是这一点:它一方面承认‘巴勒斯坦国’的存在,另一方面又声称,以色列因拒绝向这个巴勒斯坦国的公民提供完整公民权利,所以是一个种族隔离国家。”

最后,奥特曼讨论了一个被反复强调的说法:以色列已经并仍在对加沙巴勒斯坦居民实施种族灭绝。这一指控建立在对“种族灭绝”一词含义的重新解释之上。许多人使用这一说法,是为了表达他们对以色列打击哈马斯过程中平民死亡的反感。但“种族灭绝”是一个具有非常明确含义的法律概念。

奥特曼明确表示,在战争中,哪怕一名平民死亡都是悲剧。不过,他写道:“在种族灭绝案件中,问题不在于加沙是否有无辜平民死亡。毫无疑问,确实有——正如历史上每一场战争中都会有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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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种族灭绝这一罪行的核心,是对受害群体存在的特定“毁灭意图”。如果要认定以色列国犯下种族灭绝罪,就必须证明其意图消灭加沙人口。奥特曼援引他所称无可辩驳的事实和数据,试图说明以色列并不具备、也从未具备这种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