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31日,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正式生效。这是香港首次为“预设医疗指示”及“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订立完整法律框架,同时为医疗专业人员和施救者在遵从指示和命令时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明确授权具备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可预先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指示,拒绝心肺复苏、人工呼吸器、人工营养及水分等侵入性维持生命治疗。

条例同时规定,病人不得拒绝基本照顾及纾缓治疗。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