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街道办的人来通知我,说下周就要拆我的房子,但我从来没看到过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这样合法吗?
不合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也就是说,征收决定必须“白纸黑字”贴出来让大家看到,不能只靠口头通知。如果政府没有依法作出并公告征收决定,就直接实施拆除行为,属于程序违法。
问:那如果征收决定贴出来了,但我不同意补偿方案,能直接拆吗?
也不能。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单来说,政府不能自己当“裁判员”又当“执行者”。强拆必须经过法院裁定,不能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强拆。
问:收到征收决定后,我该怎么做?
第一时间核实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包括:作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是否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否履行了公告程序;补偿方案是否合理等。
如果有异议,应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6个月内提起诉讼)依法维权。不要等到房子被拆了才想起来找律师,那时证据可能已经灭失,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
温馨提示:没看到征收决定就强拆,是典型的程序违法。遇到这种情况,不要硬扛,及时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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