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教授建议,凡是扶了老人被要求天价赔偿的,在老人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可以按“敲诈勒索”起诉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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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这句硬邦邦的话出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玫瑾

她把话掷在桌上,直指一个让人憋闷多年的痛点:好心人把老人扶起来,却被要天价赔偿,对方又拿不出任何证据,就把人推去自证清白。

这句话之所以掷地有声,是因为它精准地劈开了那个一直让人憋屈的逻辑黑洞。

凭什么我伸出的是一双温暖的手,却要自证“清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你指控是我撞的,就请你拿出证据来。可现实中,这条法则往往被舆论和“人道主义”冲得七零八落,一句“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就能轻松逆转举证责任。

李玫瑾教授的这番狠话,恰恰点中了问题的死穴。

当讹诈者的违法成本低得可以忽略不计,而助人者的自证成本却高得离谱时,人心的天平自然会倾向冷漠。曾经让国人集体苦笑的小品《扶不扶》,以及现实中反复出现的剧情,都在透支着整个社会的道德储蓄。

看看那些活生生的“剧本”吧。2013年四川达州,三个孩子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诬陷索赔。警方查明老人系自己摔倒,最终以敲诈勒索对其行政拘留7日(因年满70周岁不予执行),其子被拘留10日并处罚款

2024年江西抚州,17岁少年小孟扶起醉倒老人,反被诬陷并连扇耳光。最终警方调取监控还其清白,老人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案例不少,可震慑力却没能彻底扎进根子里。

“敲诈勒索”这个罪名,远比“批评教育”或“道歉了事”更有力。

李玫瑾建议的“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精准地对准了违法成本过低这个命门。如果讹诈者要付出的不是几天的拘留或千把块的罚款,而是足以让他们倾家荡产的高额赔偿,他们在动歪心思之前,就得多掂量掂量。

法律的刚性,恰恰是保护善意的最后一道防线。

很多时候,令人寒心的不是老人的“碰瓷”,而是事后处理的“和稀泥”。怕事情闹大、怕舆论发酵、怕麻烦,最终选择息事宁人。这种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无异于给讹诈行为变相发通行证。

当每一次伸手都不必担心被反咬,当每一次诬陷都能被严惩,人们心里那把“扶不扶”的锁,才会真正被解开。

一句“不能判刑,那就高额罚款”,撕开的是“扶不扶”困境的核心——法律必须让好人无后顾之忧,让讹人者心生畏惧。高额罚款的目的不是惩罚,而是划出一条绝不可触碰的底线。那条线,一头连着法律的刚性,一头系着社会的温度。

信息来源: 综合自2013年达州“三小孩扶老人被讹”案、2024年江西“17岁少年扶老人被殴打”案及中国新闻网、法治日报等多家媒体的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