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王其相来说,因为和贵州某农业科研机构合作,出资修建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由于对方没有按照约定办理全部手续,导致项目修建完成后出现了无法运营,而建设拖欠的人工工资、材料款、借款等,不会因为任何原因而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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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宗案件,520多万判决,540多万案款成为王其相的负担

由于手续不完善,王其相建设的科技示范园无法经营,拖欠的款项也无法按期进行支付,为了躲债,他离开了建设的科技示范园,去了一个隐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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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判决,王其相共涉民事经济案件70宗,涉案金额为523多万元,加上受理费、评估费、保全费、公告费,各种费用加起来达到了惊人的54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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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王其相实在不明白,自己真心诚意的投入大笔款建设的农业科技示范园项目,本以为会为自己带来源源不断的收益,为农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结果,不仅一毛钱的收益都没有看到,还引来了源源不断的官司,和500多万的负债,这些钱成为了王其相投资以来最大的噩梦,也成为了他耗费全部精力追讨也没有搞明白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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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费用550多万,执行拖延怎么办

由于王其相将全部资金投入到建设中,没有其他的财产可以执行,同时,王其相建设的科技示范园没有完整的手续,不具备拍卖条件,但是,具备经营条件。因此,小河判决机构下了判决,由托管机构用王其相建设的科技示范园项目进行托管经营,将托管经营收益用来支付王其相建设拖欠的民工工资、工程建设款、欠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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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当事人提供)

根据托管机构提供的王其相一案托管费收支情况表来看,自2008年以来,到2021年止,该机构共支付了托管费500多万元,根据筑小法执他字第2号之二通知来看,观山湖执行机构决定向贵州农科院依法提取2019年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部分托管费用51万元后,在托管期届满后,不再续行托管。也就是说,托管机构共向执行机构支付了550多万执行款,科技示范园的托管经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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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情况表(当事人提供)

可是,自2023年的执行款到账后,到现在都没有执行完成,仍然有一些人没有收到执行款,当然,执行后剩余的款项也没有按照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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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不足、票根遮罩、票据重复泛滥、委托少见,执行款都给了谁

根据最高法的执行程序须知,结合王其相的判决情况来看,他的70宗案件申请执行的时间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执行申请应包括经本人签字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书、生效的法律文书、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等四部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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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观山湖执行机构提供给王其相的光盘看,600多次执行中,绝大部分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书都没有看到,不知道是相关机构有意为之,还是执行人压根就没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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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笔者从执行的光盘发现,不仅仅是没有申请书,很多执行款存根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遮罩,那这些被遮罩的存根是否合法有效?遮罩的目的到底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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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根(当事人提供)

同时,当事人委托第三方领款时,又有部分领款没有委托书,部分款项进入了委托人的账上,这些款项的发放是凭关系发放,还是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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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表(当事人提供)

笔者在查看光盘中的执行时发现,同一张票据,出现在多个执行文件夹中,这种重复执行的情况是人为原因,还是当事人用相同票据多次领款呢?还是,执行机构用相同票据多地方执行,来骗取执行人王其相的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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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存根(当事人提供)

当然,从光盘中提供的执行情况看,有很多执行还是很规范的,对于规范的执行我们应当给予一个大大的“赞”,竖起一个大大的大拇指,当然,对于其中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执行,该纠正的还是要纠正,该披露的还是要进一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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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请看笔者的一系列后续文章,也欢迎读者留言评论,提出不同的见解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