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临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案,以案释法、以案促治,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至2024年,被告人钟某利用其担任琼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琼海农信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方面为多名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500万余元。其间,钟某安排王某某、钟某某帮其收取受贿款。其中,2022年,钟某在明知卿某某在海南农信社系统存在关联贷款、卿某某实际控制的海南某公司的贷款申请已超过琼海农信社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授意其下属不按规定上报省农信社审批,让下属超权限审批卿某某以海南某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琼海农信社申请贷款。在钟某的帮助下,琼海农信社和海南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5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钟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王某某、钟某某与钟某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钟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合议庭主持下,庭审有序进行,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将择期宣判。
临高法院邀请农信系统总行、各市县信用社领导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共计300余人旁听庭审,让旁听人员接受了一场沉浸式、零距离的廉政教育,深刻认识到金融领域权力滥用、履职失范、触碰底线的严重法律后果。
来源:法治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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