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前几天推送了一个泡病假案例,
【案情介绍】
何某于2010年入职中国某集团公司南昌某甲公司,后于2019年3月调入中国某集团公司南昌某乙公司。
2018年3月至2024年5月,何某在未患有乙型肝炎的情况下,向所在单位提交伪造的南昌市某医院、上海市某医院病毒性肝炎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并申请长期病假。
何某通过上述手段,骗取南昌某甲公司、南昌某乙公司依照规定向其发放的各项资金共计人民币34.2万余元。
2024年7月10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何某家属于案发后代其向被害单位南昌某乙公司退赔人民币30万余元,向被害单位南昌某甲公司退赔人民币4万余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此外,何某归案后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南昌某甲公司职工林某用伪造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申请长期病假骗取所在单位资金。
南昌某甲公司在核查期间,林某主动承认通过伪造诊断证明请长假的事实并退款30余万元。后公安机关对林某立案侦查,最终决定撤销案件。
【争议焦点】
劳动者伪造疾病诊断证明骗休病假是否构成诈骗罪?检举前同事是否构成立功?
一审判决:何某提交伪造诊断证明骗取单位资金构成诈骗罪
一审法院认为,何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何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何某的家属代何某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辩护人提出何某具有立功情节的意见。经查,被检举人林某在案发前已将领取的钱款全部归还被害单位,该钱款不能计入诈骗犯罪数额,未作为违法行为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何某不具有立功情节。
综合评判何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适用缓刑。
综上,一审判决如下: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提起上诉:我有立功表现,请求改判缓刑或减轻处罚
何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量刑畸重,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何某检举林某成立立功;何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二审法院认定立功并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抗诉,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南昌铁路运输分院支持抗诉认为:何某一审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以犯罪金额有误、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否认部分犯罪事实,是对认罪认罚的反悔。其因认罪认罚获得从宽量刑的基础已不存在,原量刑明显不当,请依法裁判。
二审判决:何某构成诈骗罪但具有一般立功等情节依法改判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钱款共计34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关于立功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被告人检举揭发或者协助抓获的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因法定事由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起诉、终止审理的,不影响对被告人立功表现的认定。”
在是否构成立功的判断中,关键之一是查证被检举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而非要求其最终被作为犯罪处理。本案中的被检举人林某行为在实质上已齐备犯罪构成要件和法定追诉标准,因政策把握原因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何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一般立功。
关于认罪认罚反悔问题。何某一审期间认罪认罚,一审宣判后以犯罪金额有误为由提出上诉,否认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是对一审认罪认罚的反悔。检察机关的相关抗诉和支持抗诉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赔被害单位损失,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且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何某所提适用缓刑的上诉理由成立。
综上,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2025)赣7101刑初75号刑事判决;
二、何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
判决日期:2026年02月13日
案号:(2025)赣71刑终9号
【实务要点】
1.“骗休病假”一般违纪行为与诈骗罪
劳动者伪造病假证明,若仅涉及短期违纪请假,通常属于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民事劳动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可通过解除劳动合同、追偿工资等劳动法律途径救济。如果劳动者长期(如本案长达6年)通过伪造虚假诊断证明等欺诈手段,骗取病假工资、津贴等福利,累计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该行为已超越劳动违纪范畴,可能构成诈骗罪。实务中用人单位在处理此类恶意“泡病假”骗薪行为时,应注意搜集考勤、病历核查及财务支付凭证,对于达到法定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2.检举同事是否属立功?
一审判决将“被检举人因案发前退税/退款而未被作为犯罪处理”直接等同于“检举人不构成立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立功审查的实质要件在于“被检举人的行为是否在实体上构成犯罪”,不是“公安机关最终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二审法院依法纠正了该项说理瑕疵,准确适用司法解释,认定何某构成一般立功并据此改判缓刑。
纯实务公开课!,点击可查阅全部内容及报名参加!
劳动法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最新!调岗相隔30公里,员工不去构成旷工吗?这篇判决讲透了!| 劳动法库
2026-04-28
2026最新案例:女保洁50岁被终止劳动合同,为何被判违法?| 劳动法库
2026-04-28
达到退休年龄是生日当天还是次日或前日?公司没搞清被判2N!| 劳动法库
2026-04-28
销售陪客户喝酒出事,算不算工伤?法院:看这几个关键细节!| 劳动法库
2026-04-27
员工拒不转入社保,公司终止合同是否合法?最新判决!| 劳动法库
2026-04-27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