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吉林城的格局,离不开衙署的牵引。清代吉林城诸多衙署中,有一个与市民生活最直接相关却常被忽略的机构——街道厅。随着吉林城街衢日渐纵横,巷陌日趋繁杂,治安与消防成为城市治理的重要一环,街道厅通过“激桶房”“查街办事房”和“堆拨房”这套体系,将治安与消防的触角延伸到了城市的各个角落,不仅构建了基层治理网络,也奠定了清代吉林城市的基本格局。

一、城市治理需求与吉林城街道厅之设

吉林城街道厅之设,是城市规模扩大后的必然产物。清代吉林城作为东北军事重镇,人烟辐辏,商贾云集,街市日盛,治安巡防与火灾扑救成为城市管理面临的迫切问题。正是基于此,街道厅应运而生。

现存方志文献中,最早明确记载吉林城街道厅的,是道光七年(1827年)成书的《吉林外记》,其中卷七《廨署》载:“街道厅,两翼激桶房八间,查街办事房四间。”据此可知,至迟在道光初年,吉林城已设有专门的街道管理机构。

“激桶”即古代消防设备“水龙”,激桶房专司火情扑救;“查街办事房”则负责街面巡查、稽查匪贼、维护日常治安。两者一主消防、一主治安,构成了吉林城基层城市管理的基本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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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外记》卷七《廨署》中关于街道厅规制的记载

二、街道厅源流:从京师制度到旗营地方之设

吉林城街道厅职掌消防与治安,此类职能在制度渊源上可溯至元明。元代于大都(今北京)设兵马都指挥使司,据《古今图书集成》云:“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明承元制,于京师设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明史·职官志》载,其职责为“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不仅兼具治安缉盗与防火救火之职能,还负责疏理街道沟渠的市政管理职责。清沿明制,京城五城兵马司仍掌治安巡捕消防,而街道修治之责则划归工部督理街道衙门,二者分工配合。

清代北方旗营地区各城,亦仿京城之制,设有管理街道的专门机构。据《呼兰府志》载:“街道厅掌本城街道事。同治朝初设总理查街处事务,亦作管理查街处,后改为街道厅,亦以公所而冒厅名也。查街总理初以副管充,自改设副都统则协佐领俱可委派,不专任协领。”意为:街道厅掌管本城街道事务。同治年间(1862—1874年)初期,设置了名为“总理查街处”的办事机构(亦称“管理查街处”),后来改称为“街道厅”。但这个“街道厅”实际上只是借用了“厅”的名称。查街总理一职,最初由副管(八旗驻防中的副职武官)充任;自当地改设副都统以后,协领、佐领等官员也都可以委派担任此职,不再限定于协领一职。吉林城的街道厅即属此类,由地方根据驻防城实际需要设置的城市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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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图书集成》中关于元代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职掌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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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关于明代五城兵马指挥司职掌的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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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府志》卷二关于呼兰府街道厅职掌的记载

三、规制详考:吉林城街道厅的格局演变

(一)早期规制与功能分区

据《吉林外记》卷七《廨署》所载,吉林城街道厅设置之初,其建筑群共十二间:激桶房分左右两翼共八间,专司消防器械存放与火情扑救;查街办事房四间,专司街面巡查与治安稽查。两者分属消防与治安两个子系统,各自独立办公。

(二)光绪朝灾后重建与格局转型

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成书的《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载:“街道厅左翼堆拨房五间,右翼堆拨房五间,大门一间。光绪十六年火灾,十八年重建。”光绪十六年(1890年),吉林城遭重大火灾,街道厅衙署尽毁;至十八年(1892年)重建时,并未简单恢复旧制,而是在建筑形制上完成了一次职能整合——将原有的“激桶房”“查街办事房”统一改建为“堆拨房”。“堆拨”系满语“驻兵之所”之意,此类房舍内置刀箭等枪械与救火器具,兼司巡逻、救火、缉捕之责。由此,街道厅从单纯的消防器械库与治安办公室,转型为集消防、治安、巡逻、驻守于一体的综合性屯驻点。重建后的院落呈左右两翼各五间的对称布局,正中设大门一间,构成规制完整的封闭式官署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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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志》卷二十五《舆地志十三·廨署》中关于吉林城街道厅规制和沿革的记载

(三)空间定位与城市肌理

关于吉林城街道厅的精确地理位置,民国《永吉县志》卷十六《舆地志六·廨署下》补足了关键信息:“街道厅左翼堆拨房五间,右翼堆拨房五间,大门一间。光绪十六年火灾,十八年重建,在旧将军府西辕门外江沿路北。”其旧址大体位于今吉林市越山路南段翠江锦苑东区、松江中路的江沿一带。紧邻将军署和将军府,便于与最高军政长官协调重大治安消防事务;濒临松花江岸,便于激桶(水龙)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汲取江水,提升消防响应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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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永吉县志》卷十六《舆地志六·廨署下》中关于街道厅规制及位置的记载

四、清末转型:向近代警察制度演进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廷裁撤五城兵马司,改设工巡局。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廷正式设立巡警部,中国近代警察制度由此确立。各省各城亦相继推行警政,传统的街道厅机构裁撤,其职能由新式巡警局接管。据《永吉县志》所附《吉林省政府平面全图》,原街道厅所在区域已标注有巡警驻地,标志着消防与治安等城市管理事务正式纳入近代行政体系,中国古代“军警不分”的城市管理模式至此宣告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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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永吉县志》附图中《吉林省政府平面全图》(部分)中巡警驻地位置

综观街道厅之沿革,其源可溯至元明京城兵马司体系,而吉林城之设,则深深植根于吉林城城市发展的实际需求。从初建时期的“激桶房”“查街办事房”的功能分置,到光绪年间灾后重建为统合的“堆拨房”格局,街道厅的规制演变清晰勾勒出清代吉林城基层的进程。这一机构嵌入吉林城的街巷肌理之间,直至清末为近代警察制度所取代。街道厅虽已不存,但其留下的衙署格局与治理印记,至今仍沉淀于吉林城的街路骨架与城市记忆之中。

本文为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原创作品,转载请标明作者及出处

作者 赵磊(市地方志办总编室)

来源:吉林市地方志办公室

编辑:张恩畅

初审:张敏

复审:张亦弛

终审: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