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别“重逢”,二次酒驾拘留+罚款+吊销驾照

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

已经因酒驾被查处过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反而心存侥幸,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屡教不改者,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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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上午,百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四大队在平果北收费站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小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人何某称,前一天19时许,在家里和朋友一起喝了8听啤酒,至23时许休息,次日早上认为隔夜之后酒精已代谢,10时许便驾车回太平镇那供村老家,途经平果北收费站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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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3年8月25日,何某在平果市铝城大道因酒后驾驶被平果交警查获并处罚,此次为再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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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公安机关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对何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3日、罚款18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醉驾的成本你需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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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酒驾”不看时间,看含量

饮酒驾驶机动车

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无论在何时、何地

切勿酒后驾车

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