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获悉,山东海纳机械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因存在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量细则)(鲁应急发120251号)第19号第A阶台(套)安全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曲阜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000元。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新闻线索报料通道: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齐鲁壹点”,全省800位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