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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公开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销售假冒“飞天茅台”白酒,芜湖市醇香阁烟酒销售有限公司被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处罚﹝2026﹞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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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11月28日,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投诉称在该(单位)买的59瓶“53%vol飞天茅台”酒是假酒,后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南街道新时代商业街15栋159号杨建伟经营的芜湖市醇香阁烟酒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未发现同款产品。该(单位)出具有20瓶“53%vol飞天茅台”酒的两张进货票据,分别为2025年11月27日从芜湖市天宝酒业购进8瓶“53%vol飞天茅台”酒及2025年11月27日从东源名酒库购进12瓶“53%vol飞天茅台”酒,未见有其他进货票据。检查现场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其中26瓶“53%vol飞天茅台”酒的消费事实认可,但对另33瓶“53%vol飞天茅台”酒的来源无法达成一致。根据现场调解,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对是否鉴定达成一致,由中山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委托鉴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罚款1.6万元。

天眼查显示,芜湖市醇香阁烟酒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位于安徽省芜湖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来源:信用芜湖、天眼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