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意思的新闻:广州海事法院近日成功审理并调解一起发生在霍尔木兹海峡的两艘“外籍船舶”的碰撞纠纷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情是这样子的:

2025年6月17日上午,在阿联酋富查伊拉锚地以东约24海里的霍尔木兹海峡附近海域,两艘外国大型油轮发生碰撞。

“阿达琳”轮刚离开锚地不久,“前线老鹰”轮正在该海域正常航行,两船撞在了一起。“阿达琳”轮起火,24名船员后被阿联酋方面救起。“前线老鹰”轮受损较轻,事后驶入中国深圳进行维修。

事故本身不算复杂,后续的纠纷处理才让人意外。两艘船最终在广州海事法院以1.8亿元人民币的金额成功调解。

这里有个问题:两艘船都是外籍,碰撞地点也不在中国海域,凭什么由中国法院来管呢?

讲清楚这个问题之前,得先看这两艘船的法律身份——“阿达琳”轮悬挂的是安提瓜和巴布达国旗,按国际航运规则,它在法律上属于安提瓜和巴布达

“前线老鹰”轮悬挂的是利比里亚国旗,它在法律上属于利比里亚。国际航运界有个基本规则,法律上属于哪国的船,就挂哪国的旗——这叫“方便旗”,表明船舶在法律意义上的归属地。

但现实往往比较复杂,还牵涉到船东的国籍,即:船东是A国的,船挂的却是B国的旗——说白了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这次碰撞的两艘船,就是这种情况。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线老鹰”轮挂的是利比里亚旗,法律上属于利比里亚,但它的实际船东是挪威的上市公司前线海运。换句话说,这艘船的“身份证”是利比里亚的,但“老板”是挪威的。

“阿达琳”轮挂的是安提瓜和巴布达旗,法律上属于安提瓜和巴布达,但它的实际船东是在香港注册的环球航运控股有限公司,中资背景。这艘船的“身份证”是安提瓜的,但“老板”是中国的。

这么一来,事情就复杂了。

船籍属于两个国家(利比里亚、安提瓜和巴布达),船东属于两个国家(挪威、中国)。理论上,这起纠纷涉及四个国家,四个国家的法院都有可能主张管辖权:

利比里亚可以管,安提瓜和巴布达可以管,挪威可以管,中国也可以管。到底该由谁来管?这本身就是个棘手的法律问题,往往成为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

那为什么最后落到中国手里呢?

关键在于一个偶然事件:隶属于利比里,船东是挪威人的“前线老鹰”轮,撞完后开进深圳去修船了。

一进中国港口,就给了中国法院一个实实在在的抓手——对船舶的物理控制。广州海事法院依法在深圳港对该轮采取了扣押保全措施——船被扣在中国港口,你想走就得先解决问题。

当然,光靠扣船这个行动还不够。

如果挪威方对中国司法毫无信任,即便船被扣着,也可以通过漫长的管辖权异议诉讼来拖延。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但中国海事法院经过多年发展,在涉外案件的处理上积累了相当的专业水准和公正声誉,在国际航运圈里并不输给伦敦、新加坡这些传统海事纠纷解决地。

挪威方算了一笔总账:船被扣着是眼前的损失,到英国或新加坡打官司又是漫长的折腾,而中国的司法程序高效、裁判相对公正,起码不会因为你是外国公司就刻意苛责。

再加上肇事另一方又愿意在中国谈,几方面一权衡,挪威方最终同意适用中国法律、接受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双方一签协议,就把这个原本涉及四个国家的复杂纠纷,集中到了中国法官的桌上。

事实证明,挪威人的选择没有错。

海上碰撞的责任认定,向来是海事审判中最难的环节。海上没有监控探头,两艘船的航海日志又常常各说各话。

广州海事法院请了海事技术调查官,调取了两艘船被封存的航行数据记录仪(相当于船上的黑匣子),把碰撞前几分钟两艘船的航向、航速、转向角度全部还原出来。

技术报告一出来,双方的责任划分就有了依据,和解的基础也就有了——最终以1.8亿元成功调解。

请注意是“调解”,不同于判决——判决是法院强制给出的结果,任何一方不同意,都不行,只能被迫接受。但调解,却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调解的意思是,中方法院没有采取“强制”措施,而是通过讲道理、摆事实,提出两全其美的办法,让双方都接受——挪威方最终签了字,说明它对这个结果是认可的,当初选择到中国来解决纠纷,确实是个正确的决定。

回头捋一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两艘外籍船在中东碰撞,理论上涉及四个国家的管辖权,但因为一艘船开进了深圳港被扣,加上其中一艘有中资背景、双方都同意在中国解决,再加上中国海事法院在国际上的专业口碑和公正形象,最终把一桩复杂的涉外纠纷稳稳地落在了中国法院,并以双方都接受的方式画上了句号。

这就是整件事情的逻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