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桂林住房公积金新增两项提取业务!今年9月1日起执行

今日(8月10日),《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在有关会议上通过,并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此举意味着,桂林住房公积金迎来重大优化:新增物业费提取和住房装修提取两项业务,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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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2400元

缴存人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提取标准为200元/月/人,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元。

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在年度内分次办理(每月限提一次)。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

物业费提取业务目前仅支持线上办理,缴存人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动动手指就能完成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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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可提取:三类情形按需选择

缴存人家庭仅可就名下同一套自住住房,在以下三类情形中选定一类申请装修提取:

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

购买、建造自住住房5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合计提取额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额不超过15万元。

既有自住住房局部翻新改造装修:

购建房已满5年的,可申请一次性提取,用于局部翻新、适儿化、适老化等改造,合计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既有自住住房全面装修:

购建房已满5年且装修合同签订未满2年的,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额以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不含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不超过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多个家庭共有同一套住房产权的,提取额按各家庭产权比例分别核定。缴存人家庭已用一套住房申请过某类装修提取的,不能变更提取情形,也不能再以另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自住住房不在桂林市的,同样可以申请装修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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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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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缴存人须先通过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预约成功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线下网点进行办理。

通用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结婚证原件(已婚需提供);

3.本人Ⅰ类银行卡;

4.住房权属相关材料:

(1)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购、建房类型提供相应材料: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合同原件;②购买房改房:提供《出售共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计价核定表》原件;③参与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市场化运作、危旧房改造等:提供购房协议和房改部门批文及花名册或准购证;④新建自建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既有住房全面装修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原件,装修发票或建材采购等相关发票(不含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

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新增的两项惠民新政策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住房公积金使用从“购房”“租房”拓展到“修房”“养房”,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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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记者谭熙 通讯员梁琼 实习生余亚轩

值班编辑|梁 亮

责任编辑丨邢 刚

值班主任丨唐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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