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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业上市法商研究)
8月10日,因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终止其主板发行上市审核。
2022年1月,阳光集团首次披露招股书,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2023年2月27日获上交所正式受理,该时间点处于全面注册制正式落地的窗口期内,属于监管明确的存量平移项目范畴,无需重新走申报流程,2025年12月,公司更新招股书,将募资规模从60亿元下调至40亿元,删除16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安排,全部募资投向实体产业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按交易所受理时间计算,在本次撤回前,阳光集团是沪深主板排队时间最久的IPO企业。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集团”)公司是一家集原煤洗选、焦炭冶炼、煤焦油加工、精细化工等业务为一体的循环经济型企业集团,为中国炼焦行业协会理事单位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理事单位。公司以焦化产业为基础持续向下游产业链延伸,逐步形成了煤化工与精细化工两大业务板块,并打造了具有公司特色的循环经济产业链。
经过多年潜心经营、精细管理,公司在资源品种、数量规模、质量等级、稳定供给、物流保障、市场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公司在主要产品焦炭、炭黑方面的综合实力和规模位居国内同类企业前五名。公司及下属单位已取得发明专利22项,实用新型专利341项,并获得4项国家级和省级重要荣誉。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焦炭和炭黑,下游行业主要为钢铁和轮胎行业。报告期内,焦炭和炭黑产品销售金额占总销售金额的比例为84.19%、82.51%和81.12%。
公司的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本次发行前,薛靛民先生持有发行人81.28%的股份且任职董事长,薛国飞先生持有发行人0.60%的股份且任职董事、总经理,薛靛民和薛国飞父子合计控制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81.88%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分别为1,819,416.76万元、1,582,974.95万元和1,246,423.70万元;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67,632.98万元、38,070.26万元和40,323.04万元,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67,359.10万元、37,880.35万元和40,001.44万元。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 条,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 为“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 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 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7,359.10 万元、 37,213.60 万元和 39,558.76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 山西阳光焦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利润累计为 144,131.45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 3 年净利润均为正, 且最近 3 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 亿元”的要 求;
发行人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 别为 33,401.54 万元、4,666.78 万元和 38,108.87 万元,累计为 76,177.20 万 元,营业收入分别为 1,819,416.76 万元、1,582,974.95 万元和 1,246,423.70 万 元,累计为 4,648,815.41 万元,满足上述上市标准中“最近 3 年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 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 亿元”的要求。
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为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主要用于钢铁、化工等国民经济基础性行业,其行业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的景气程度有较大相关性,易受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
焦炭、炭黑产品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报告期内公司焦炭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8.38%、64.60%和 63.64%;炭黑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6.36%、18.32%和 17.99%。随着国家近几年连续颁布“去产能”和行业准入条件等政策,焦化行业的发展越发有序、规范,落后产能将被淘汰,拥有资源、技术、环保和较长循环产业链优势的企业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公司计划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焦炭及相关副产品的产能,调整产品结构。宏观经济、国内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变化、下游客户需求波动等因素均对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价格有重大影响,若因上述因素导致公司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价格存在不利变化,将不可避免地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2023年至2024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28.81%和28.89%,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2025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为29.73%,可比公司数据未披露。2025年,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略有提高,主要系发行人优先供给销售单价较高、回款较好的客户。
产负债率较高以及偿债风险
截至 2025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 55.68%;报告期各期 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77、0.64 和 0.74,速动比率分别为 0.56、0.50 和 0.58。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大部分债务为短期债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较低,公司存在一定的偿债风险以及较大的短期偿债压力。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前利润分别为 110,704.15 万元、72,637.94 万元和 73,017.58 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23、2.51 和 2.64。上述指标显示受业 绩下滑影响,公司的利息保障能力有所下降,未来若公司盈利状况持续波动甚 至进一步下滑、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现不利变化,则将影响债务的偿还。
业绩下滑风险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8,085.54 万元、37,213.60 万元和 39,558.76 万元, 其中,2024 年盈利水平有所下滑。公司主要产品焦炭的下游应用领域以钢铁为 主,近年来,由于国内房地产等终端需求不振,国内钢厂利润维持低位,高炉 提产意愿不强,其需求不足直接导致焦炭市场价格低迷,焦化行业逐渐下滑至 周期低谷。未来,若钢铁等下游领域难以得到有效拉动,公司焦炭利润空间将 持续承压,面临业绩向下波动的风险,极端情况下有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发行上 市当年营业利润下滑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行业监管及国家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经营收入来自于煤化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近几年来,为 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相关政策和行业指导文件。目前,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的实施 已处于深化阶段,焦化市场达到一种新的供需平衡。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持续深 化以及安全环保监管的不断升级,若未来国家焦化产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将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
同时,公司业务受到包括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自然 资源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能源局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监 管。若公司在经营中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或因国家有关部门修改 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而公司未能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则可能导致公司受到 处罚,甚至可能导致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推迟或中断,进而可能对公司业务 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环保风险
公司业务主要涉及焦炭、炭黑等产品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会 对区域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 规,同时颁布并执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有关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同时,近年来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地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山西省焦化产业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焦化行业压减过 剩产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等一系列产业环保等政策。
随着国家对环保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公司及其上下游企业将不断受到新 的环保政策法规的影响。虽然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制度,投入 建成完善的环保设施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但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以 及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保护标准日趋严格,公司的 环保投入将会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素材来源:公司公告、IPO合规智库等网络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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